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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车撞孕妇致婴儿出生体重偏轻 母亲告状索赔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8月23日16:45

  违章车撞孕妇 婴儿出生体重偏轻 母亲告状索赔

  车祸影响了胎儿发育?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的孩子在刚出生时,体重就偏低,不得不进入温室接受治疗,而这都是因为我怀孕时的一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市民杨女士对记者说。杨女士以胎儿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为由,把肇事司机潘某和车主吴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8万余元。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胎儿的发育是否受到车祸影响,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11日,据杨女士介绍,当时她乘坐丈夫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外出,车辆正常行驶时,与一辆轧双黄线违章掉头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该三轮车由潘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吴某。在事故中,杨女士身受重伤,被诊断为右臂骨干骨折,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当时我怀孕不到9个月,平时外出都特别注意安全,没想到坐车出门却被撞了。”杨女士介绍说,被撞后她胳膊就折了,被送到医院治疗。由于治疗期间要做手术,需要控制饮食,严重影响到了她和胎儿的营养供给。在治疗阶段,杨女士和胎儿的体重均没有正常增加,胎儿发育受到影响,导致孩子出生时体重偏低,不得不进入温室接受治疗。杨女士还表示,车辆撞击导致她羊水浑浊、羊水进入胎儿肺部,造成孩子吸入性综合征,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

  事后,杨女士联系了肇事司机潘某,一开始她打通了电话,但后来潘某就关机了。杨女士把肇事司机潘某和肇事车辆的车主吴某告到法院,以事故给其和胎儿都造成极大的伤害为由,索赔18万余元。

  今天潘某并没有到庭应诉,而车主吴某则委托律师到庭。吴某的代理律师解释说,吴某在几年前就把肇事车辆卖给了潘某,当时还要求和潘某办理车辆产权交接手续,由于潘某是外地人,说办手续比较困难,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潘某口头承诺以后发生任何问题,由潘某自己承担责任。

  对于杨女士所称的胎儿受到影响,吴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胎儿的发育也受到交通事故的影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女士应证明胎儿出生后的身体状况系此前受交通事故影响。

  杨女士提供了自己和孩子的治疗单据作为证据。杨女士介绍说,婴儿出生后,由于她的胳膊骨折未痊愈,不能抱孩子,连喂奶都很困难,对孩子的发育有影响,这也是车祸的后续影响。

  昌平区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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