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武汉规定廉租房物业费免除个人缴纳 由政府买单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1年08月24日00:56

  廉租房免缴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也由政府买单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住廉租房,物业费不用自己出,由政府买单。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新实施的《武汉廉租房后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廉租房物业费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

  按照目前的规定,武汉市申请廉租房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租,租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廉租房不但物业费免除个人缴纳,维修费也由财政买单。“规定”要求,廉租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维修。超出保修期,由各区房管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维修,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UN002)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