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潇(左二)在几个彪形大汉的护卫下走进法院。黄巍俊/摄 |
潘潇收受他人贿送财物500多万元等,庭上称“是有这些事”
新快报见习记者 刘倩 通讯员 穗法宣
昨天上午, 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潘潇在2005年底至2011年3月,任花都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租赁场地、承揽项目工程、竞选人大代表、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人民币506万余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
公诉机关查明,潘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为广东大昌行喜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租赁场地、竞选人大代表提供帮助。
2008年4月至2010年2月,为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江某某(另案处理)承揽工程,在招录江某某女儿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人员时“开后门”。
2009年2月至6月,为施某元、施某皓经营的广州万穗时尚研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上,潘潇对公诉机关的主要指控事实供认不讳,称“是有这些事”。
昨天的法院审理结束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现场直击
妙龄女子自称家属 现场阻挡镜头
昨天早上8时15分,潘潇从救护车下来,手上还贴着胶布,看起来像是刚挂完吊瓶,在几个彪形大汉的护卫下走进法院,其间一名身穿黑裙的妙龄女子多次阻挡记者拍摄。
工作人员问黑裙女子,你是家属吗?该女子点头称是。
上午9时30分许,从候审区走进法庭的潘潇还需要人搀扶,步履蹒跚,显得十分老迈。
整个上午,黑裙女子一直都在庭外等候,大概10时50分许,因为潘潇身体原因,需要吃药,法官提出休庭5分钟。
中午12时,庭审结束,黑裙女子第一时间进入法庭,并在约5分钟后随潘潇的代理律师一起离开了中院。
台上大喊反腐 台下猛收贿赂
潘潇,男,1957年生,广东电白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1973年6月参加工作,1975年入党。2005年9月起,先后任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1年4月,潘潇因涉嫌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5月,被免去花都区委书记职务。
曾是知青从基层起步
1973年6月,潘潇在电白县水东农场当知青,因表现出色,历任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电白县劳动局干部。多年后,身为“一把手”的潘潇面对媒体时,还曾数次提及这段知青经历。
“才子书记”为人低调
2004年6月至10月,时任广州市芳村区区委书记的潘潇脱产参加了由中组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哈佛大学举办的第三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对于这段经历,他多年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仍深表“感谢”。2005年,潘潇将在哈佛的见闻集于一本名为《感悟哈佛》的书中,付诸出版。
潘潇自幼练习书法,临摹过颜体、隶书,酷爱国画的他还出过一本《潘潇书画作品》,获不少好评。一位了解潘潇的电白县副县长表示,有时电白人找他,他也不见。不少人称他“为官低调”。
违法用地占广州1/3
2008年9月,花都根据卫星图片检查存在的问题,共清理违法用地53793.55平方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则称,自2010年12月,花都“共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构)物19宗,面积76505平方米”,占整个广州违法用地的1/3以上。
对于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潘潇曾在公开场合予以批评。今年3月2日,在被带走接受调查前不久,潘潇在花都区第12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6次全体会议上,面对全区700多名党员干部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反腐败”、“规范领导权力的正确行使”。(《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