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夫妻俩为了让婚姻更稳固,在结婚前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婚后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但双方婚后不和,前往司法所进行离婚调解。日前,马家堡司法所向夫妻俩解释,双方协议违法,属于无效。
据了解,吴先生与储女士2008年7月登记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储女士提出,目前离婚率很高,为了给婚姻增加保险系数,签订一份“婚前协议”,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永远在一起。二人约定:婚后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
婚后,二人不和,争吵不休。2010年10月,吴先生向妻子提出离婚,但储女士提出,“你要离婚就必须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将你名下的一套按揭房屋登记到我名下。”
日前,马家堡司法所向夫妻俩解释,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双方协议违法,属于无效。
释法
离婚自由限制违法
马家堡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本案中,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