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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狗男路边“意外”窃得10万元 一审被判十二年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杨建林 石柳芳
2011年08月24日13:35

  今报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石柳芳)卖死狗的男子韦某被警方抓获后,他交代的“案底”令警方大吃一惊:韦某曾经与同伙从一名酒醉司机的车上,盗走10万元巨款,可谓“撞大运”。然而,落网之后,韦某的“运气”成为对他判重刑的罪证。昨日记者采访获悉,韦某因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加上他还有其他罪行,被一审法院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5万元。韦某的两名同伙谢某、刘某也因盗窃罪一起领刑。

  2010年10月16日,一名年轻男子结伙他人将一条死狗拿到柳州市柳邕农贸市场贩卖,有热心人觉得这条死狗来源不明,卖狗男子形迹可疑,于是悄悄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市场,将年轻男子拦下盘查;谁想到,这名年轻男子撒腿就跑,公安人员奋力追赶才将他擒住。年轻男子正是韦某,今年26岁,家住城中区环江村。韦某说,他曾经和同伙到村里偷狗,被村民追打,而他也先后交代盗窃、故意伤害和收购赃车等罪行。不久,谢某、刘某先后落网。

  据警方调查,2009年9月23日凌晨,韦某和谢某正在酒吧喝酒,突然接到其他朋友的来电,约一起玩。随后,韦某驾驶摩托车搭着谢某往河东大桥方向行驶,准备回到环江村。路上,两人看到一辆宝马轿车停在路边,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车窗均没有关闭。韦某就对谢某说“过去看看”,谢某同意了,两人停车来到宝马轿车旁边观察,这才发现司机喝醉了酒,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

  于是,两人歹意顿生,谢某负责望风,韦某动手将司机脖子上的项链扯走,而后改为谢某驾车迅速离开现场。接着,韦某似乎对这点“战果”不满意,两次要求谢某掉头返回现场,最终打开了宝马轿车的尾箱,盗走两个单肩包、一个腰包等物品。事后,韦某和谢某清点,这些包里居然装着10万余元现金。两人欣喜若狂,将这笔钱平分后挥霍一空。办案人员介绍,宝马轿车的司机是某企业的负责人,当晚喝酒后送朋友回家,转回家途中酒劲上头,被迫在路边休息,结果遭了贼手。

  办案机关还查明,2010年5月31日上午8时,韦某驾驶摩托车搭着同伙刘某到柳邕路旧货市场买东西,因韦某碰到一个隔离桩,市场保安阿强让韦某扶起隔离桩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后来,韦某持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将阿强砍伤,并和刘某逃跑。同年8月28日清晨5时,韦某和刘某驾车路过胜利立交桥,又将醉酒躺在桥边草地的被害人阿黎的一辆电动车偷偷开走。此外,韦某还曾以6000元的低价,买入一辆被盗轿车使用。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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