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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曝光强拆被拘留引质疑 警方称因其引起恐慌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8月25日08:03
“网上发帖虚构事实” 网友被行政拘留10日
“网上发帖虚构事实” 网友被行政拘留10日
“网上发帖虚构事实” 网友被行政拘留10日

  南方日报讯 (记者/丁建庭)近日,网友“爱心联盟”在自己博客中爆料称“安徽记者宾语博客曝光"暴力强拆"被拘留”。随即,网友开始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中转载该内容,并对合肥市公安局的拘捕决定产生了质疑,并且恳请警方能公开处理宾语的过程。

  记者调查发现,合肥警方确于8月22日“依法行政拘留了一发帖男子王某”,原因是该男子在网上发帖虚构事实称“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从而扰乱了公共秩序。

  网友“消失”,因曝光强拆事件?

  前日,网友“爱心联盟”博客爆料称“安徽记者宾语博客曝光暴力强拆被拘留”。

  据“爱心联盟”介绍,本月21日,宾语接到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的电话,让其接受“问话”,直到今天仍然不见他的消息,朋友们联系当地警方让其给个说法,却无法拿到裁定书和宾语的手机,并怀疑“宾语的"消失",正是因为曝光了强拆事件”。

  据“爱心联盟”分析,“警方拘留宾语缘于最近一组关于当地政府拆迁与被拆迁户的纠纷”。博主“宾语”近期在博客发了三篇文章关注此事,分别是8月10日《合肥女居民遭暴力强拆被逼跳楼》、8月13日《合肥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8月16日《合肥农妇遭强拆致坠楼重伤被称“意外”》。(如右图,根据其博客内容制图)

  昨日,“宾语被拘留”的消息开始大范围在论坛和微博传播,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和“五岳散人”等也在微博中发布此消息,并且呼吁网友转发关注。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的围观和热议,成为昨日网络热点之一。

  警方称“麻醉针拆迁”不实

  在“宾语”的微博上,其自我介绍为:“宾语,反腐问题专家,媒体评论人。曾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及省级以上报刊物发表新闻作品3000多篇,多次获省以上新闻奖,获得过中纪委全国纪检监察期刊优秀作者奖,参与编写过安徽省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读本。现为某法制杂志主任”。

  他的博客文章时常关注社会公平问题,许多内容都是带有批评性的。其QQ空间也命名为“宾语的廉政空间”。网友“爱心联盟”对宾语的评价是“他曝光了黑暗的一面,让社会看到了一些不公平,让执法机关有了打击犯罪分子的证据”。

  记者了解到,网友“宾语”本名姓王,多以“宾语”的网名在网上发表文章。根据合肥市公安局8月22日在其官网上公布的通告,宾语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合肥警方行政拘留”。当地媒体《合肥日报》也对此进行了报道。

  据警方介绍,本月13日,网友“宾语”在其博客发表了一篇题为“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的帖子。而据警方调查,拆迁中的麻醉针纯属子虚乌有。“拆迁当日,现场围观群众均在警戒线外,拆迁方与围观群众未发生冲突,现场更没有发现所谓的麻醉针”。但是,网友“宾语”接到被拆迁户提供的“拆迁中,有围观群众被麻醉针针扎”的QQ信息后,未经核实就在自己的博客发表了标题为“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的博文。而该帖发布后,引起部分网民议论和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

  据此,合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不能散布谣言,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律师

  其行为确实扰乱了公共秩序

  宾语的“麻醉针”博客文章,究竟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卿爱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肥警方对宾语的处罚就是适用该条法令。

  他解释说,博客是个开放的公共平台,虽然网友是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但是每一个网友都能够看到,所以博客文章已经具有了公共性。而网友宾语在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是未经核实的信息,而且“可以判定是负面的,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所以宾语的行为确实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广东宏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敬文也基本肯定了宾语的行为确实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但他同时谈到,“是否应该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这还要看宾语这篇博客文章的社会影响”。如果文章的点击率比较高,对市民带来了恐慌,对当地正常的拆迁工作产生了影响,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没有问题。如果文章的影响不是那么严重,可以给予适当的警告、罚款等,无需拘留。

  作者:丁建庭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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