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淮晨报
晨报讯 寿县男子周某,头一天向妻子求欢被拒,心中色欲难消便于隔天晚上将晚归女孩挟持到路边农田,想要施暴。哪知,强奸不成反被女孩咬伤“要害”。近日,周某站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对罪行供认不讳。
女孩晚归路上被劫
6月12日20时许,20岁的女孩小超下夜班后,独自一人走在比较偏僻的金寨路与丹霞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条小路上,这是她每天回家的必经之路。
忽然,小超感觉腰被人用东西扎了一下,回头一看,身后站着一名二十七八岁的男子。“你想要干什么!”小超惊慌地问道。
“你不要喊,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说完,男子把小超推到了路边的绿化带,然后又强行把她拖到路边围墙后的菜地。
到了菜地之后,男子并没作出过激之举,但小超仍然很害怕,求对方放她回去。此时男子提出一个要求:“你从现在陪我聊到零点,就放你回去,要不然对你不客气。”
眼看跑又跑不掉,小超只得留在那里跟男子聊天。其间,小超还趁男子不备,准备用挎包内的手机拨打110,但被男子发现,只得作罢。
男子强奸不成反“受伤”
3个多小时过去了,小超提出要回家。男子又提出“再聊半个小时,到一点就让你走”。
半个小时之后,小超再次要求男子放她回家,男子依然不肯放人,反而开始动手动脚,小超知道大事不好,于是奋力反抗。
小超被男子拖至菜地深处。其间,男子脱光了衣服,还对小超提出一些“非分”要求。拼命反抗的小超在情急之下,一口咬住了男子下身“要害”。由于剧痛,男子倒在地上,小超趁机爬起来就跑。可没跑出几步,就被追上来的男子从后面踹倒。
男子恼羞成怒,殴打小超。后来男子离开,为了防止小超报警,男子还将其手机抢走。
6月13日3时许,小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色狼”原是被老婆拒绝
这个“色狼”名叫周某,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
为什么周某要将小超劫持到菜地聊天4个小时,而等到女孩要走时才动手实施强暴呢?
据周某交待,原来他早在2006年就因犯强奸罪被判过刑,到2009年才出狱,他一年前结婚,孩子才两个月大,他当时对是否要强奸小超很犹豫不决。
周某称,6月11日晚上,他曾向妻子求欢,但被妻子以刚生完孩子身体还没有恢复为由拒绝了。为此,夫妻俩还吵了一架。第二天晚上,周某吃完大排档准备回家,正好看到了刚上完夜班独自一人回家的女孩小超。于是周某便顿生歹意,将小超劫持到菜地里。
6月21日,周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未遂和抢劫罪抓获。
法庭上称家有老小很后悔
近日,强奸未遂的周某站在了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庭审中,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这是我第二次犯罪,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父母均年事已高,孩子还小,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周某一脸悔意地向法官说。
近日,合肥市高新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高刑 徐亦舒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