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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收税引争议 国税总局研究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5日15:38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该部门尚未收到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南京地税部门昨天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目前,除了南京之外,包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根据当天该市地税部门提供监控信息显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并未出现“加名热”,该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南京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是无权制订税收政策,不过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目前他们也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而据悉,全国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也正在向国税总局反映。目前,国税总局也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如果相关政策有所改变,作为地方部门也会坚决按上级规定执行。

  婚前方加名征税引争议

  不仅是在郑州,在南京为房产证加名同样也是逐渐升温。但是他们对房产证加名要收取一定的税收却不是很理解。

  中午十一点,已经接近下班时间,但在 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契税交纳窗口前,却依旧有很多市民在咨询夫妻间房产更名是否要征收契税。

  此前有媒体报道,南京从8月23日起开始征收夫妻房屋产权变更契税。记者采访时,房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交税要看主要还是看买房与结婚的先后关系。

  免税优惠政策或今年取消

  对于房产证加名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3%-5%。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表示,夫妻之间房屋产权转移时收取契税合理合法,不仅是夫妻关系,其他直系亲属之间对房屋产权的赠与行为也都需要收税。

  婚前房产加名 各地征税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简称婚姻法“新解释”)后,引起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曾预测这或许会引发一轮房产加名潮。

  23日,媒体关于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开征3%契税的报道,再一次引发大家热议。据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23日开始这种收费已在进行中,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有市民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不过,24日,南京市地税局又对加名征税表态称“还要等税务总局回复”。

  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被指趁火打劫

  23日,南京媒体报道了当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23日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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