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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对健身美容等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发布指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5日18:48
  中新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尹力)北京市工商局25日发布《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指引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经营者的相关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照其规定来签署合同,并按照指引的规定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这也使得在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健身、美容美发、洗衣、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里,消费者有了选择更好服务场所的依据。

  据介绍,《指引》首次明确了解约退费的计算标准,针对折扣优惠、买赠优惠和会员时效卡等三种预付费优惠模式,规定了相应的扣费返还标准。这在全国也属于首个相关标准。

  由于预付费交易多为分次交易,并且履行期限较长,交易记录基本都为经营者拥有。为避免经营者不提供消费记录和消费凭证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指引》规定,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交易记录至交易关系终止后至少满两年。储值性或计次(时)性预付费服务的明细记录,应当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针对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办卡消费,促使消费者草率签约的问题,指引还规定了冷静期内的无条件解约权: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接受了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指引》特别针对预付费交易模式多具有的“涉众性强”和“交易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重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解约权。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从当前投诉情况来看,一些经营者发放大量的多年卡,而实际上其经营场所的租期却短于卡的有效期限,有可能卡未到期经营者却不得不搬离原址甚至倒闭关张,这很有可能会增加消费者的交易风险。

  对此,《指引》要求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此外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做出语义含混的终身服务承诺,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应当于预付费用金额、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相适应。

  《指引》第一次明确了门店停业告知的方式、时限以及相应解决办法。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无论是暂停营业还是停业闭店都需要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暂停营业超过30天以上的,应当在暂停营业15日前告知,消费者可要求一次性返还余额,也可要求顺延有效期限;因停业或注销需解决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并一次性返还余额。

  针对目前加盟店、特许店与总店并无直接的管理关系,加盟店、特许店发生的纠纷总店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指引》规定,对于经营者经特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的,还应当明示特许凭证、特许期限及特许人联系方式。

  《指引》规定,在预付费服务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在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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