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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持6省区市农村水电 44亿元风险基金下拨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2011年08月26日05:01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011—201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

  据统计,全国农村水电站1995年前建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有5700多座、近800万千瓦。受当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为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用电需要,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发展,中央财政决定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增效扩容改造予以支持。

  根据两部门联合批复的6省(区、市)试点实施方案,此次试点项目共620个,改造前装机容量88.1万千瓦、前3年平均年发电量27.5亿千瓦时,改造后装机容量将达到110.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1亿千瓦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增加25.1%和42.2%。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李丽辉)在今年全部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粮食调控能力,解决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国务院决定增加全国粮食风险基金规模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新增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44亿元,非粮食主产区省份负担36亿元。近日,中央财政已将新增补助款44亿元全部下拨到有关省级财政。

  粮食风险基金是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于1994年设立的专项调控基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筹资建立,地方政府包干使用。此次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增加后,全国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到382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277亿元,占总规模的72%,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这将更好地保障各省粮食直补、地方粮油储备等正常开支需求,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流通市场、确保粮油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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