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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儿童玩具用品将重点抽查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1年08月26日09:07

  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增补内容

  儿童玩具用品重点监督抽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补充为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重点产品之一,并增加了抽检频次、质量诚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主管部门在按有关规定不与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重复的前提下,应增加抽查频次和批次。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对儿童玩具和其他儿童用品,以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状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状况公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质量诚信的相关规定,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者、销售者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予以记录并依法公布,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同一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三年内在国家或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两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从重处罚。

  条例修订草案还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并根据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对大部分违法行为采取了定额罚款。比如,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检验证明者检测报告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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