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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与吴淑珍被控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舒凌 陈静
2011年08月26日19:40
  中新社台北8月26日电(记者 刘舒凌 陈静)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涉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改判其被控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其它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个月。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个月。

  2009年9月,因机要费、洗钱、南港展览馆、龙潭等四大案遭控贪污、洗钱,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2010年6月,二审改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2010年11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间将龙潭案、陈敏熏涉买官案两案判陈水扁夫妇17年6个月徒刑定谳,同时将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发回更审。

  8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陈水扁机要费新台币逾1.33亿元全用于机密对外交往及犒赏馈赠,为“因公支出”,陈水扁、吴淑珍在机要费案的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依伪造文书罪判陈水扁、吴淑珍10个月徒刑。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合议庭订定,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陈水扁应执行刑为2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吴淑珍应执行刑11年6个月,并科罚金22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被控帮助陈水扁夫妇洗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26日判决,陈致中1年2个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可上诉。

  三大案更一审宣判中,陈水扁夫妇、子媳及前幕僚马永成等刑度都获大幅减轻。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主任陈宏达26日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研究其有无违背法令之后再决定是否提上诉。

  三案之外,陈水扁夫妇等被控“二次金改”期间向企业索贿、洗钱等案仍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完)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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