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人大22次会议消息

法工委:释法明确豁免原则 不会影响港投资环境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26日17:52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田兴春)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刚刚获得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回答有关问题。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全票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香港基本法实施以后,香港终审法院第一次按照基本法第158条第三款的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解释。

  李飞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次释法是解决国家豁免规则的适用问题,不会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注意到,这次审理的案件是回归以后,以一个外国主权国家为被告提起的第一桩诉讼案。在审理过程中引出了一个争论:到底回归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继续适用过去普通法所确定的国家豁免原则,还是要跟从中央所确定的国家豁免原则。

  李飞指出,原诉庭、上诉庭以及终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法官们的理解也还有分歧。这说明什么?说明需要明确在香港适用的国家豁免原则。我们说,一项法律制度,它实际上是给当事人一个预期,也就是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到一个长期实行的、一个确定的法律制度,那么他的投资就更有安全感。所以经过这次释法,把这个事情完全明确下来,我想对各方面的投资者都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特别是国家豁免原则,它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管是绝对豁免原则还是相对豁免原则,都是双向的,各个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利益来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国家豁免原则。所以,我们可以说,能够把这个制度明确下来,更有利于投资者有一个预期。即使是在过去,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商业交易当中,往往都是事先在合约当中作出约定,要求对方放弃国家豁免权,即使发生纠纷,很多情况下也是通过协商来处理的,我想这在国际上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释法反映出“三个符合”“三个有利于”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释法未开香港有关人士座谈会是尊重香港终审法院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存在在港国企滥用国家豁免权逃债问题

  作者:田兴春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UN021)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