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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商业大厦大火案开庭 7人被建议判处5-6年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1年08月27日01:12
  “吉林市商业大厦大火”续

  2010年11月5日9时15分许,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接到火警报告后,吉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消防、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救援。

  7月19日上午,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就吉林市商业大厦特大火灾一案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商业大厦总经理叶某、副经理岳某等7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诉讼。

  26日9时许,备受关注的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案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

  亲属情绪平稳

  当日8时20分许,记者来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法院门前聚集了许多前来准备听庭的被告亲属。

  8时30分许,一辆警车呼啸而至,警车后的囚车上是准备接受法庭审理的相关责任人。亲属们一下子集中到法庭门前,向警车招手。一名亲属还抱着3个月大的孩子前来,向囚车方向高举婴儿。“给她姥爷看看,他还没见过外孙女呢。”这名亲属说,他是受审电工的亲属,这次开庭,全家人几乎都来了,但只有持有旁听证的人可以进去,其他人都不允许进,所以很多人都在外边等着。此外,家属还带来了一些食物。“听说开庭要开很久,打算有机会给送点吃的。”一名亲属说。

  记者注意到,虽然前来准备听审的人很多,但大家的情绪都很平稳,没有旁听证而无法进入法庭的亲属也都非常遵守秩序,守候在法庭外。

  法庭辩论很激烈

  原定在15时结束的庭审延长到15时30分许。“里边辩论很激烈,有部分律师发表了对公诉方意见的不同看法。”其中一名责任人的亲属告诉记者,法庭听取了公诉方的意见,7名相关责任人的代理律师也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公诉方建议量刑5-6年,那也不能所有人都判一个刑啊。”这位家属表示,有些责任是属于领导管理不到位,不应该将电工和大厦管理者按照一个标准量刑。

  这位亲属的说法在一名律师处得到了证实。一位责任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公诉方不应该将量刑都规定在相同的范围内,应该根据不同责任有所差距。

  此外,律师告诉记者,法庭上,有些责任人认为电工属于具体操作人员,责任应相对大一些。

  但电工的家属则认为管理者平时消防组织演练不够,没有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应该承担更大责任。

  有律师认为定罪过重

  “7人基本都认罪,只是有些管理者对公诉方意见有不同看法。”一位律师说。

  主管变电所科长曲立平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是曲立平的休息日,而且在事后曲立平也及时赶到,又参与了救援。“我认为他的量刑有点高。”律师说。

  “7人都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的。”律师称,因此法庭上律师大都不同意检察院公诉方的意见,从而有些辩论。有律师当庭表示,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有些过重,应该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起诉。

  当日法庭并未宣判。

  东亚驻吉林记者 迟飞 助理记者 张无情 文/摄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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