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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业主大会公告遭街道办撤销 引发业主不满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27日04:01
  本报讯 (记者张宁)当望京西园三区业委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后,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也发出通告,对业主大会公告予以撤销。此举引发业主不满,他们质疑街道办无权撤销公告。

  望京西园三区一业委会成员介绍,业委会准备在8月16日至10月30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主要就结束前期物业合同、重新选聘物业、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进行表决。8月12日,小区业委会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8月19日,望京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撤销《望京西园三区业主大会会议公告》的通告。

  前日,望京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望京西园三区准备召开的业主大会属临时业主大会,需要20%业主提议,但无此程序。此外,业主大会的讨论事项超出允许范围。所以街道办予以撤销。

  对于有业主质疑街道办事处无权撤销小区业委会公告,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李洪云律师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撤销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做出的决定,而召开业主大会,只是一种行为,只有开会通过的决议、结果,才是“做出的决定”。所以,街道办事处无权撤销业主大会的公告。

  作者:张宁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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