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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家商超承诺不用霸王条款 消费者有权监督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2011年08月27日06:14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虽然从去年起工商部门就开始对一些商家的霸王条款进行清理,但仍有一些商家在使用。昨天,丰台的资和信百货等21家商场超市,率先做出承诺,承诺不使用霸王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丰台工商分局专门聘请了5名消费者监督21家企业的承诺情况。

  据了解,自去年《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发布后,丰台工商分局归集、梳理了辖区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等重点行业内现行使用的格式条款,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据了解,有一些商场和超市做得不错,聘请法律顾问重新审核公司已有的格式合同以及店内广告、宣传明示等内容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

  昨天,在丰台工商分局的指导下,资和信百货、欧尚丰台店、物美、卜蜂莲花等21家商场超市做出十项承诺,承诺“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当天,丰台工商分局还专门聘请了5名消费者做监督员,今后将对这些商家的承诺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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