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2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2010-2011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和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日前启动,将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中共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100名,农民工先进个人300名。市人保局表示,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照“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参加优秀农民工评选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在本市就业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本市工作岗位上就业。参加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的劳动者除了就业年限为3年以上外,其余标准基本一致。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市广大在基层工作的农民工。现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要占80%以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农民工。在国家一、二类技能竞赛、本市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在评选时可以优先推荐。
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参照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被评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可参照《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作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