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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0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27日15:50
  新华网济南8月27日专电(记者 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10万公安民警27日走进考场,参加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办理案件。

  据介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此次考试为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其中,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禁毒、消防机构的民警将分别参加各自警种的专业警种考试,其余民警参加非专业警种考试。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所有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都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理案件;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主要是为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主要测试公安机关民警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其有效期为五年,民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报并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作者:吴书光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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