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凌晨,鄞州交警在处理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最终该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通讯员 李达勇 记者 朱麟华
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8月24日晚,有着三年“的哥”生涯的施某,在朋友们的邀请下,放下了晚上开出租车的活,开着出租车来到宁波市某KTV与朋友们一起唱歌喝酒。一番觥筹交错,施某已是五六瓶啤酒下肚。
离开时,施某心想这么晚不会有执法部门在检查了,就算检查也不会查到出租车司机身上。于是他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着出租车将朋友送回家。
果然,如施某所料,一路上没有遇到交警的检查。然而,当他行驶至鄞县大道,就快到朋友的家门口时,一辆小轿车从施某的后方直直地开了上来,一头撞向了施某出租车的尾部。
被追尾后,交警一来露了馅 凌晨1点左右,当民警赶往现场后,在对双方当事人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追尾的出租车驾驶人施某身上不时散发出阵阵酒气。民警立即在现场对施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浓度测试,检测结果证明施某已属于酒后驾驶。
随后,民警又将施某带至医院作进一步的血液酒精浓度测试,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55mg/ml,施某的行为已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事后,施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同时他也劝告那些贪酒的机动车驾驶员,千万不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了,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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