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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8日06:36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记者侯艳 江苏台记者刘康亮)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早在9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就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号起施行。然而现实中,违反土地承包法、非法征地、危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江苏句容市天王镇朱巷村不少村民反映,当地政府2009年占用了全村几百亩土地,要建一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但一年后,这片土地又被一家房地产公司用于建设“黄金滩休闲度假区”。村民表示,他们不愿意被征地或者流转土地。

  村民甲:我们一直靠种田吃饭,物价又上涨,你像我们现在没有土地怎么生存呢?

  村民乙:这点钱一亩,以后我们子孙后代吃什么啊?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在实际中,这种强制征占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翔说:根据我们在农村调查掌握的情况,最严重的问题是各个地方借着土地流转的名义,把农民的土地承包过来,然后有的是搞工业化,有的是搞工商企业,变相地把土地非农化,不仅违反土地承包法,而且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害。

  法律明文规定,国家三令五申,为什么还是遏制不住一些地方政府侵占土地的脚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辛贤说,还是利益在作怪。

  辛贤:各个地方的领导者追求各地发展利益,征收农民土地发展城市经济,包括各类园区和开发区。另外就是可能他很便宜地从农民那儿拿到地,一转手以很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或一些工业部门。

  有法可依之后,如何做到执法必严?吴邦国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批示指出,要通过这次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分6个小组,今年8月到10月分赴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湖南、甘肃等地开展检查。

  作者:侯艳 江苏台刘康亮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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