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8日电(刘晓莉、岑松锷)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广受社会关注的“2008.3.13新夜色VIP娱乐城”特大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对罪犯劳永荣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劳永荣原在钦州市城区投资参与经营“音乐频道”娱乐城。2008年初,“音乐频道”娱乐城生意清淡。劳永荣认为是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的“新夜色VIP娱乐城”重新装修开业,致使他的生意受到影响,遂产生在“新夜色VIP娱乐城”制造爆炸,使其停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想法。2008年2月底3月初,劳永荣购买制造爆炸装置的材料,自制了遥控定时爆炸装置。2008年3月13日1时许,劳永荣经过伪装,搭乘出租车来到“新夜色VIP娱乐城”,将一个用蛋糕盒包装的爆炸装置,放在大厅的桌面上,启动遥控开关后离开现场。当天凌晨2时20分许,“新夜色VIP娱乐城”一楼大厅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7人轻伤,19人轻微伤及损坏大厅内价值100多万元物品的严重后果。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劳永荣在公共娱乐场所故意放置并引爆爆炸装置,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于2009年9月30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劳永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劳永荣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0年12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劳永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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