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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拾金不昧反被处罚 系因索要感谢费

来源:重庆晚报
2011年08月29日02:15

  的哥拾金不昧本该表扬

  反被处罚百元扣掉三分

  原因是他不仅骂人,还向失主索要感谢费

  重庆晚报讯 将乘客掉在出租车上的手机送回去,本该受到表扬的的哥杨军(化名)却被经济处罚100元并扣三分———昨日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披露,杨军在送还手机时骂人和向失主索要感谢费,因此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日前,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收到一题目为《出租车司机捡到手机归还时勒索》来信。来信称:7月27日,我在万州王家坡浪淘沙宾馆招了一辆出租车,坐往嘉庆大厦,下车的时候把手机忘在出租车上,发现后我一直打电话,司机开始没有接,后来接了,承诺给我送到诗仙路桂花小区斜对面。司机随后将手机送了过来。

  “归还时我说了一句‘谢谢您了,叔叔’,并准备给他100元表示感谢,结果钱还没掏出来他就对我骂道:你妈XX,你还是要给老子给点车费噻,都不晓得表示一哈。”来信人对这一行为很气愤。

  万州区政府收到该来信后高度重视,责成区运管处调查处理。

  经查,该出租车属于万州一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杨军语言不文明情况属实。区运管处对杨军进行了说服教育,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给予杨军经济处罚100元,并按《万州区道路客运行业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扣分3分。

  万州区运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诉者为一位二十来岁的女性。驾驶员杨军在送还手机时骂人,这明显不符合文明驾车的相关规定。“本来送还手机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该驾驶员送还时有些激动,认为耽误了时间,于是骂人和索要报酬,这是不应该的。”

  该不该向失主索要酬金?

  一般情况下,失主对拾金不昧者会表示感谢。市政协委员刘绍璋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仅是道德层面的,有偿返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相应规定。刘绍璋表示,适当地给主动送还者予以报酬,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该不该索要报酬?拾金不昧是否过时?请拨打本报热线发表你的观点。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 李伟 采写

  “既然选择了送回去

  就不该索要报酬”

  十佳的哥张瑞平:

  “既然选择了送回去

  就不该索要报酬”

  万州的哥杨军归还手机时索要报酬,再次引发该不该收失主酬金的话题。昨日,重庆公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重庆十佳的哥张瑞平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乘客的东西遗失在车上应该主动归还。“既然选择了送还,就不应该索要报酬。”

  张瑞平前几天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有位乘客把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等他发现并拿起手机时,手机已经没有电了。他向公司和出管办报告了这件事,还把对方的手机卡取下来安在自己的手机上。当晚12时,失主终于打电话过来了。张瑞平当即驾车还回手机,失主非常感激,当即拿出300元表示感谢。

  “这是一般的手机,管不了几个钱,但这对失主非常重要,里面存了很多电话号码。”张瑞平说。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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