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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会提案近九成落地有声 拟制定细则调工资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2011年08月29日17:16

  本报记者 郭燕群

  停车、住房、工资……事关百姓“衣食住行”。今年年初广西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对政协委员提出的部分提案进行了报道,如呼吁解决小区停车过夜难题,给一线职工收入“保增长”,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创业“第一桶金”等等。如今这些提案落实得怎么样?截至8月28日,记者获悉,年初广西两会提案近九成“落地有声”。

  工资

  案由:给一线职工收入“保增长”

  措施:将制定出台我区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等的实施细则

  【提案摘要】

  据自治区总工会的调查数据,除电力、石油、烟草等少数垄断行业外,47%以上的职工表示自己的收入和几年前相比增加不多,28%的职工表示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给自己调整过工资。

  【建议】

  我区应通过调整优化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职工的经济权益,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具体措施有:强化对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支持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政府对劳动定额的管理,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企业普遍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起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自治区人大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

  【部门答复】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答复:为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很有必要,建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待政府按程序提请人大审议时,该委将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厅答复:目前国家正在起草《企业工资条例》,以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待该条例出台后,该厅将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该条例及时制定我区企业工资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按照市场机制调节,遵循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这几年一直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宏观调控和干预,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立法方面,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纳入其中,并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对政府、企业、职工及工会在劳动收入分配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上位法一旦确立,该厅将不遗余力地做好依法行政的工作,并通过调研,制定出台我区有关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等的实施细则。

  停车

  案由:在居民住宅区设夜间停车位

  措施:3条措施解决市区停车难

  【提案摘要】

  据有关资料统计,2010年南宁市新增私家车达十几万辆。城市发展快,车辆增速成倍增长,原来可供的停车位已无法满足现有车辆停放要求,2004年以前建设的小区、特别是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如:大板一区、二区、三区等宿舍区,停车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新建设小区同样出现停车难,车主为求晚间能有一个停车位,只能提前下班回住宅区找车位,找不到车位,便将车辆违章停放路边。

  【建议】

  设置路段停车位;针对夜间停车难,有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具体停放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收费管理;增设住宅区停车位;鼓励单位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有偿对外开放。

  【部门答复】

  自治区公安厅在给提案的答复中说,《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其中部分条款已经包含了委员提及的多项管理建议。另一方面,今年初,南宁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提出三条解决措施:一是研究鼓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优惠政策,争取利用社会资金兴建停车场。同时,要在市区合理划出一定区域的停车泊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停车入位、停车有序,坚决取缔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二是专题论证老城区停车收费标准问题,考虑在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减少车辆到老城区特别是中心城区停放,缓解老城区的停车压力。三是鼓励在邕机关单位在自愿的原则下,将机关单位的停车场在下班后向社会开放停车,可考虑给予单位适当的停车收费服务。

  下一步公安厅交管部门将积极会商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南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争取从近期、中期、长期三个层次分步骤有计划地出台相关措施,尽最大努力解决停车难,特别是停车过夜难的问题。

  农村住房

  案由:开办住房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创业资金

  措施:研究制定广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

  【提案摘要】

  想办个小养殖场搞特色养殖、想引进新技术种点良种瓜果……不少农民都有这样的创业梦想,无奈因没有启动资金而却步。能否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为农民提供创业的“第一桶金”?

  【建议】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可以这样的模式:所有权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将住房权证在乡(镇)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这一模式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需要县级政府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降低农民融资成本。

  【部门答复】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答复:当前农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根据《担保法》、《物权法》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及农民住房不能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针对这个情况,广西部分农合机构也曾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以满足农民融资需求,但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和农村住房处置难等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及实际情况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难以推广。

  今后将从几个方面积极推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一是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农村住房抵押管理机制,成立农村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农村住房的抵押评估、登记、管理以及抵押物的处置和回购等;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交易平台,实现农村住房、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合法转让。二是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政府出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优先转移和规避各类风险。三是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对象范围、操作流程和条件要求。

  住建厅也表示,如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将在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广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明确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申办条件、办理程序、抵押登记、评估等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程序,规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行为。

(责任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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