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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危害计算机信息犯罪适用法律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30日06:41
  中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29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9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表示,司法解释的核心目的是斩断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利益链条。

  胡伟新说,近五年来,我国互联网上传播的病毒数量平均每年增长80%以上,公安机关受理的黑客攻击破坏活动案件年均增长110%。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关键是要斩断利益链。

  胡伟新:“两高的司法解释,《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制作、销售黑客工具、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倒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控制权等各种行为的刑事责任,以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

  依据司法解释,非法入侵手机、平板电脑将涉嫌犯罪。

  胡伟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任何内置操作系统具备处理数字功能的设备,比如手机、平板电脑等,都可能成为侵入、破坏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对象,因此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将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都纳入了刑法保护范畴,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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