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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男子用蛋糕诱拐小女孩 当场即被擒领刑2年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8月31日09:51

  用蛋糕诱拐小女孩当场被抓 男子领刑2年

  凌晨2时许,超萌的3岁女孩小涵和哥哥小超还在路边玩耍,身边没有大人,于是成了丁某的诱拐对象。丁某给小涵买蛋糕,然后就想把小涵带走,幸好被市民发现,不然后果难于预知。

  但想说的是,大晚上的,家长带着孩子玩到那时候,实属不该。

  在此还是要奉劝各位家长,出门在外,别随便把孩子独自放在外边,难说遇到什么居心叵测的人。当然,家长也应该早点带孩子回家。

  看到3岁的可爱“小萝莉”,你会怎么办?丁某选择的是,用蛋糕之类的美食哄骗后,想直接抱走。昨日,五华法院对该案开庭,丁某被控拐卖儿童罪。法院邀请了25名律师到庭进行观摩。

  用蛋糕哄骗,“小萝莉”险被抱走

  丁某当庭供述称,今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其在昆明市新闻路昆都路口,见未满3岁的女孩小涵(化名)及其哥哥小超(化名)在路边玩耍,身边没有大人,因为看小女孩很可爱,就跟她说话。问小涵想不想吃蛋糕。见小涵点头,丁某便走到附近一家糕点店要买蛋糕。

  据该糕点店店员称,由于时间太晚,他们正准备关门,卷帘门刚放下,一男子(丁某)钻了进来,说要买东西。

  丁某称,买了20块钱的糕点,回到小涵和小超身边。哄了几句以后,他就抱起小涵,并骗小涵是带她去找爸爸妈妈。他把小涵抱进一辆出租车上,准备带走。

  这时,小超见妹妹被带走,慌忙上去死死拉住车门,并大喊,“她是我妹妹,还我妹妹。”见状,在场的群众向昆都的治安人员报警。小超的叫喊惹急了丁某,他下车准备将小超也拉上车,但被赶来的治安人员抓获,带到治安岗亭。

  几分钟后,小涵兄妹的母亲蒋某神色慌张地赶到现场。警方介绍说,当晚她带着两个孩子到昆都找老乡玩,在准备回家时,蒋某突然想上厕所,便嘱咐孩子别走开,去了厕所。等出来一看,孩子不见了。是一个老乡把她带到岗亭,并告诉她“孩子差点被骗走”。

  “我是想抱回去自己养。我错了!”

  昨日庭审,丁某称自己事发前喝了些酒,当时有些迷糊了。“记不清怎么去昆都,和谁去,去干什么。” 丁某介绍说,自己2005年和妻子离婚,有一个女儿由妻子抚养,但去向不明。“我看到那个小姑娘(小涵),以为是孤儿,看她很可爱,就想抱回去自己养。很庆幸没成功,我做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个改过的机会。”

  公诉人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其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减轻处罚。丁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丁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建议处以拘役或者缓刑。对此意见,公诉方并不认同。

  经过审理,法庭在合议之后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丁某拐骗儿童罪罪名成立,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对于辩护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最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2年。丁某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后,旁听的25名律师代表不约而同地给此次庭审打了高分。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尚显达律师认为此次庭审“在全省法院都能起到模范作用。”其称,以往的刑事案件审理,有时会有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但此次庭审“控辩双方都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对于打分的形式,其称,表现出审判的公开透明,体现了司法公正。李俊蓉

(责任编辑: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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