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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中女生产子送领养三日反悔 宝宝去向成谜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11年08月31日13:49

  兰州:高中女生产子“送人”反悔来不及 被收养小宝宝去向成谜

  《高中女生产子“送人”反悔来不及》追踪——

  榆中县卫生局介入调查 被收养小宝宝去向成谜

  8月29日,本报以《高中女生产子“送人”反悔来不及》为题,刊发了榆中县一高中女生,在将亲生儿子送给大夫介绍来的收养人三天后,便反悔欲要回孩子,但当她搜集孩子的有关信息时,却发现其在榆中县中医院分娩的手术、检查医案竟然变成了别人的名字。8月30日记者从榆中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局已介入该事件调查。

  介入调查 卫生局称不便透露内容

  8月30日,记者来到榆中县卫生局,该局办公室一位汉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月29日本报报道刊发后,局主要负责人要求对此事彻查。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当天对霞霞、榆中县中医院大夫龚秀玉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了当面询问。截至8月30日,询问工作已基本完毕,正在汇总情况,不日将公布事件调查经过及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采访中,当记者试图了解究竟是谁更改了医案,并让霞霞使用宿梅兰的医保证时,负责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调查工作未全部结束,内容不便对外透露。

  若骗医保 将对医院和医生严厉处罚

  明明是霞霞入院分娩,为何霞霞的医案会易名他人,而且还用了他人的医保证,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到底谁是这件事的始作俑者?

  采访中,记者走访了榆中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局。该局许局长告诉记者,享受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住院时不仅需要向医院出示医保证,还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如遇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要向医院提供户口本。接诊医院和大夫有义务严格审验入院者身份,核查有关证件,冒用、盗用医保证绝非易事。采访中,徐局长表示,如果发现冒用、盗用他人医保证的情况,他们将对医院和医生进行严厉处罚。

  记者寻访 “收养人”母亲不知此事

  8月30日,霞霞再次联系到了本报记者。霞霞告诉记者,8月29日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向她了解情况时,口头许诺,会将当时被易名的医案全部更改成她的名字,并为她出具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霞霞还告诉记者,6月5日孩子被抱走时,她曾签过一份收养协议,协议上收养人一栏注明收养人名为康小元。而后,有热心读者向记者报料称,康小元正是宿梅兰的丈夫,两人住在榆中县城关镇陶家窑。8月30日,记者一路寻访到榆中县城关镇陶家窑,在村民指引下找到康小元家时,敞着门的农家小院空无一人。“我不知道,我不认识康小元,这没这个人!”一位正在不远处忙农活的老妇告诉记者。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一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那位老人正是康小元的母亲。当记者再次向老人询问情况时,老人突然改口称,儿子和儿媳出门务工几个月了,从未回来过。而儿媳是否叫宿梅兰,最近是否收养过一个男孩,老人表示一概不知。老人告诉记者,她没孙子。记者随后在走访时,有村民告诉记者,康小元确实长期在外地务工,但几天前曾回过村子一趟,关于他家是否收养孩子的事,他们也不太清楚。

  为讨儿子 霞霞将运用法律武器

  8月30日,霞霞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榆中县卫生局如果履行诺言,更正被易名的医案,并为霞霞的孩子开具医学出生证明,他们将开始诉讼案子,霞霞与收养人虽签有收养协议,但由于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备案,所以此收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将要求收养人送还孩子。同时,他们还将向法院诉求,龚秀玉等相关责任人向霞霞支付精神赔偿。本报记者 姚智 见习记者 马星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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