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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克扣租房者押金 退房却不退钱蜜语变恐吓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31日16:38
  导读:租房时迷迷糊糊被保证金绑架?租赁合同上涂涂改改是否合法?租违法隔断房你敢吗?想要退保证金时甜言蜜语变成恐吓你该怎么办?本期《天天·

  315》关注:中介猛于虎。

  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国家统计局例行发布的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与去年7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只有三亚,降幅为1.1%;持平的城市同样只有一个杭州。68个房价同比上涨的城市中,同比涨幅在5.0%以内的城市有39个。从70个重点监测的大中城市房价走势看,总体虽然仍处在上升通道,但已经出现了停涨的势头。房地产调控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而来自多家房屋中介公司的统计显示,今年二季度以来,房租较去年同期提高了约15%,增长较为明显。

  以北京为例,链家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场租赁成交量同比走高8%左右,全部租赁市场成交约65万套。上半年全市租金均价为3166元/月/套,同比上涨16%。伟业我爱我家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的租金相比2月份,均价上涨161元,涨幅5.2%;1月到7月北京房租均价为3160元/套,相比去年均价2793元,上涨367元,涨幅13%。

  从以上数据可以了解,现在在北京租房的人们面临的压力,安身之所问题已经成为北漂族的心头之痛,有分析人士表示因限购又涨租而离开北京的人数很难预计,但确实有不少人因此选择了别的城市。

  租金不断上涨,一些中介公司在水涨船高的势头下,开始坐收渔翁之利。选择留下的北漂族们在选择安身之所时可要擦亮眼睛。本周我们接到选择在北京建国门附近租房的王先生的投诉,他就是迷迷糊糊的租了一个住不了的房子,现在已经成为心头的痛,搬进去1天,就因发现的问题无法再住下去,现在人虽然已经搬出房子,但支付的4个月房租中介坚决不退,态度也发生了180度大转变,王先生难以接受。

  消费者有话说:已经搬出房子 中介坚决不退预付房租

  王先生:我想在单位旁边找个临时住处,想找个合租单间,看到单位旁边路边贴的小纸条,说公寓单间有电话,这个房子中介公司叫中伟置业,领我看了好几间房,其中一间我认为比较满意,中介说,这间房子最紧俏,有七八个人都在抢,如果想订房子就赶快交定金,明天就租到这个房子。

  大概看了一下房子,他们给出定金证明,证明写的很详细,但是一般人不会想到很细,不租房子定金最后不退,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房子在建国门,但是签约地方在中伟置地总部安贞桥仟村商务楼A座11层。签约时,里面有很细节内容,比如家具配置状况,实际上不可能到房间进行对照。合同里面还有个非常特殊的东西,认为如果毁坏家具,必须尽快修好,如果修不好就视为违约,把房子租给别人,把你撵出去。

  这里面有非常多陷阱,房子主要是当时看过一眼,里面住人整体感觉还是不错,具体是里面哪个家具坏了看不到,他们说,已经看过了,用不着再跑到那个地方对照,必须在这签约交钱,这个合同才能生效,他们根本没有程序让你去对照家具。

  王先生说的物品交接单在这份合同中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记者查看了王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这个物品交接单在合同中起很重要的作用。我们来看中伟置地中介公司这份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第一页第一条第2点,甲方提供给乙方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单》中具体说明。《物品交接单》经乙方查验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会依据这份物品交接单来确认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的好坏。

  第三条的第四点中,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仅作担保用途,用于乙方迟交房屋租金应缴纳的滞纳金与损坏房屋,设备(含家电)的赔偿,保证金用于垫付后,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补足保证金及造成的损失部分的欠款补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第六条中还有相关的内容,同样再次提到乙方交付发现问题要赔付。

  记者还注意到合同以外甲乙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的第5条是这样说的,乙方应爱护房间内物品各项设施。如在居住期间造成室内物品及公共设施损坏乙方应在7日内修复或赔偿,如没有修复或赔偿,此合同自动解除,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租他人,这一条在合同的第五条第5点也有提到。

  7日内修复,难道中介公司没事就会去房屋中转转,看看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又没有修复的,要收回房屋另租他人,加上前面合同中的条款,凭这一条,保证金也就是押金就可以作为赔偿的钱了。更重要的是这个物品交接单是附在最后一页的,记者看到上面“有无损坏”一栏中,什么都没有填写。

  据王先生介绍,他是和别人合租的,在发现自己合同上的问题时,马上找到合租的李先生,发现物品清单也是相同,并且在租房时,李先生也表示没有注意房屋中物品的问题,也是搬进去时才发现,填物品清单时说过这些问题,但是中介只是口头表达,现在合租的人频繁更换,李先生表示,觉的自己住在这个房子里很不安心。很快就会搬出这个房子,他还告诉记者中介要来查验并且收回房子,很担心押金不能退回,因为合同上写明以物品交接单作为验收的依据。

  李先生:第一年出来租房子没什么经验,没有核实,后来才发现觉得那里面有很多中介可以利用的漏洞。这个房子本来就不是新房子,很多东西都坏了,那个东西也没写损坏程度,收房的时候,也不知道会怎么算。

  记者:合同里面写,乙方也就是你,仔细检查过房内所有使用物品,验收无误后签署这个物品交接单,你和他之间签合同的时候不是这样做的吗?

  李先生:都没有,当时他跟我们口头说这些坏的东西到时候收房的时候也不会管,说实话这块就忽略了。

  记者:你当时合同是在哪签的?

  李先生:是在他们公司那边是在安贞那边。

  记者:签的时候就没有查验物品。

  李先生:对。

  记者:你现在为什么要搬了呢?

  李先生:因为住的人都不认识,决定要换房了。

  王先生和李先生投诉时,都说自己发现合同有问题后,才想起上网查询中伟置地这家经纪公司,因为租房时着急,就没有想这么多,后来在百度输入中伟置地后发现,网页上有很多帖子都是在痛骂这家公司是黑中介,有说押金没有被退回,有说自己还没有到租房期限时就被赶出来的,而且自己的物品被放在了居住楼的楼梯口。记者在网上输入中伟置地,发现了更多的帖子,看来中伟置地的合同不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制定的,王先生和李先生的担心现在看来也就真的是有必要的了。

  百度中关于中伟置地的介绍是这样的,北京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市场研究、项目策划、房屋租赁、二手房交易、物业经纪、物业管理等全程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房地产服务公司,具有国家法 律法规承认的独立法人资格。记者以承租人的身份到中伟置地房产经纪公司询问租房的流程,来听听他们是如何将房租给承租人的。

  商家有话说:只有交了押金,才能领出合同

  记者:这个什么时间可以搬进去?

  客服:随时,今天想入住都可以。

  记者:合同能看一下吗?

  客服:没有押金,合同不能给你看。

  记者:有押金才能有合同?

  客服:对,没有押金不能拿合同。条款就是,自然老化我们维修,使用不当您来维修,这是双方共同义务,也希望您别拖欠水电燃气费,第二次交款是提前30天。

  记者:这个房子是跟业主签,还是跟公司签。

  客服:跟我们公司签。

  记者:那我能看业主的资料吗?

  客服:可以看业主身份证,因为业主是置换房,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记者:为什么还要交卫生费呢?

  客服:小区公共区域垃圾清理,每个人都有。

  记者:家电如果损坏,一开始是要去看一下吧?

  客服:跟业务员在房子里做交接,所有东西都试好了,没问题了。

  记者:我是去房子签合同吗?

  客服:不是,在这签,在这签清单可以不做,到时候您搬入住了跟我们的业务员在房子,如果您入住给我们业务员打电话,做清单财产交接,最后这一页有这个东西。

  记者:到时候会登记有损坏什么的?

  客服:对。我不知道您是做什么的,做我们这行月底都是交给物业这边,就填这个。

  记者:月底出业绩?

  客服:对呀,我们这边是靠业绩吃饭的,尤其是业务员,有多少业绩从这里面提成,月底肯定能拿到钱,转过来不一样月初就不一样,常租房子的人都知道,月初和月底的房租价位肯定不一样。

  中介说只有交了定金才能领出合同,承租人就没有了选择的权利,定金交给财务入账的钱,又怎么会轻易再还给你,记者是主动要先看一下租房合同,对方找了半天才拿给记者,象王先生就是交了定金,才看到的合同,所以后悔也来不及了。录音中还提到这家中介公司是不要中介佣金的,这对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很有诱惑力的条件之一,那么中伟置地不赚中介费还怎么赚钱?天下没有赔本的买卖。再加上中介说房子抢手,租户也就接受了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的条件,定金一交才发现合同有问题,已经来不及了,而且中伟置地是交了定金的同时交房租,然后再把合同签了,据王先生介绍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完合同后还在合同上修修改改,这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中介费、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必须先交了,这个合同才生效,但是提供钥匙这段时间里,有三天到五天的宽限期,实际上在5天之后,合同才开始。但第二次交房费的时候,我是8月26号起始,故意写成10月份。

  这个合同是8月26号才开始,写到10月7号,其实中间才40天,所以主管特意说弄错了,应该是11月份,很多在勾勾抹抹,很多人没有注意这个月份后面的日期,实际应该在11月26日,这个才符合押一付三,我们让他再换个合同重写,他说不可能这样领导会惩罚他们,一份合同要罚他们300多块钱,事后盖章就可以了,他说涂抹没有关系。

  我们看到里面都很难看的很仔细,这也是很重要的现象,其实一般的人认为第一个月交款到三个月之后才可能交第二次款,因为是季付,但刚刚过两个月你可能就要交款,如果你没有交款的,后面又有条例,条例规定,如果没有交每日罚款滞纳金是100元,三日就视做违约,所以就可以请别人租,你履约,他就认为你放弃了这些财产。

  要解释一下录音中王先生提到的第二次交费,他并没有住,只是中介在签合同时将合同上填写的第二次交款日期写错了。这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为什么提出重新填写合同对方还找出种种理由?我们继续来看王先生的这份合同,合同中的第五条的第3点是这样写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将视为违约。在看第七条,逾期交付房租的,每日加收100元得滞纳金,如三日内仍不缴纳,甲方视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并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开启房门接纳新住户入住,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这样看来如果看不清第二次交付房租的日期,有可能会面临被强行赶出门的风险。王先生发现问题去找中介退钱,结果被对方恐吓,并表示坚决不退。关于王先生的这个合同如何处理了,李先生今天的押金是否顺利拿回来了,记者会做后续的调查,据记者这期节目中的调查还发现很多中伟置业在租赁房屋时的不合理之处,对于这些可疑的地方,记者会继续调查。前面提到中伟置地赚的不是佣金,难道中伟置地真的赚的就是这些昧良心的钱?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及本节目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作出评论。

  律师:中介把风险转嫁给承租人

  主持人:合同中的条款是不是已经把风险转嫁承租人,承租人将会面临哪些的风险?

  裘叶:合同约定很大一部分都是承租人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这些内容,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合同中没有出租人应当承担什么义务,而且因为这个对于承租人的义务规定的相对比较苛刻。按照一般规定,放弃物品所有权,这个在租赁房屋中应当会有一定期限,即使双方因为各种原因合同终止以后,出租人也应当给予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让他搬走物品。

  第二,关于装修设施责任规定,双方对于物品交接单没有任何规定,但是在没有交接清楚,在合同中对这个的规定也比较严格,一旦出现问题应当7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维修不了就会扣保证金,保证金如果不足,要5天之内把保证金补足,否则出租人也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等等。可能出租人把责任义务都转嫁到承租人身上,而且自己义务在合同中没有提到。

  专家:中介公司有意为之

  主持人:这些是出租人有意设置的合同陷阱?

  包华:我认为可以这么理解,大家如果关注到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有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性的文本,其中有经纪公司区间或者经纪公司代理不同的文本,那些文本的设置都是政府倡导的一些条款设置,应该比较公允。而这个案例里,这家中介公司使用的文本应该是自行草拟,很多条款在设置角度上来讲是偏向于出租一方,先付款后签合同的形式本身跟正常签约守手法相违背,这种情况之下,我相信承租人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主持人:这是地产经纪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吗?

  包华:我认为还不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大量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使用文本时候,多采用北京市政府示范性文本,只要在网站上打印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但是这个经纪公司所出现的内容,我认为应该是有意而为之。

  律师:消费者可搜集证据主张合同无效

  主持人:我们对中介公司筛选有非常严格的前期的工作。这个案例中,王先生应该怎么样去维权?

  裘叶:如果他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应当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如果这个合同真实存在、有效,他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一些违约责任,因为合同上是明确规定,而且他对这个合同签字认可。当然在他签字认可以后,中介公司又再给合同上进行修补,他可以不予认可,因为没有经过他认可,单方面在上面做了修改。

  王先生还可以查询一下该房屋是不是真实有效,出租人是不是真有权利出租这套房子,如果出租人在没有得到产权人或者合理产权手续进行出租,说明是无权出租,如果无权出租,可以要求这个合同无效。

  主持人:在发现合同问题之后,王先生去找到这家中介公司,结果被恐吓,中介公司做法是不是违法,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裘叶:王先生可以要求报警,如果恐吓到他人身健康,那肯定是要报警的,这种行为肯定违法。但是也需要搜罗一些证据。如果王先生想主张这个合同有效,还可以收集一些,比如在合同签订之初,中介通过一种虚假承诺,威胁他人身安全,其他威胁恐吓方式,胁迫签订这个合同,可以主张这个合同无效。

  专家: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

  主持人:中介租赁合同谁应该来负责任、监管?

  包华:根据现在政府出台的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主要由工商部门、住建部门、房屋建设部门监管,他们给予出台一些倡导性的文本或者示范性文本。但是针对于中介公司一些违法的经营行为,先交定金后看合同,合同签完字后涂涂改改等等,这些行为本身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应该由房屋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因为房屋中介都有相对应资质证书发放,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因此,我建议,房屋主管部门针对于目前房屋经纪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加约束。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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