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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官员11刀自杀追踪:家属至今未拿到尸检报告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李晓明
2011年09月01日09:43
8月31日,晨报A11版详细描述了公安县纪委官员连刺11刀自杀案件
8月31日,晨报A11版详细描述了公安县纪委官员连刺11刀自杀案件

  犯罪心理、法医权威专家:极度痛苦时会自虐式自杀,关键是他出事前遭遇了什么

  晨报昨日报道的湖北荆州公安县纪检官员11刀自杀的新闻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网友纷纷对此表示惊诧。晨报记者昨日再次联系到死者家属,家属方仍坚称并非自杀。据家属透露,当地政府希望家属能提出要求,双方进行沟通。不过,死者的尸检报告家属仍未拿到,具体11刀如何捅下去的顺序仍无从知晓。

  一个人若要自杀,能够对自己如此残忍吗?刺出第1刀后,能否有余力完成全部11刀?一个人在心理和生理上能否承受和完成这样惨烈的自杀方式?晨报记者昨日采访知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和知名法医专家、华东政法大学闵银龙教授,分别从犯罪心理学和法医学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认为人在极度痛苦、一心求死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采取自虐式的自杀方式的。另外,11处刀伤也并非罕见,国外最多有100多刀的案例,自杀者也有能力完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

  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自虐式自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人在极度痛苦时,会选择一种几乎自虐式的自杀方式。

  李玫瑾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北京一对小夫妻住在一栋小房子里,妻子刚刚生了孩子,公公婆婆也搬了过来,共同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夫妻俩因为琐事而发生激烈争吵,丈夫一时激愤杀掉了妻子,然后爬出窗外,在一根伸出的水管上吊死了自己。“这就是一种自虐的方式,不仅一心求死,还要慢慢折磨自己,并让外人看见。”

  不过,李玫瑾表示,一般情况下,人们陷入极度痛苦的状态往往跟感情有关,比如失去最心爱的人,感情遭受极大创伤。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也不能用常人的心理去衡量。

  至于自杀的纪检官员心理状态究竟如何,李玫瑾表示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包括他的性格,他的情感和生活状态,还有出事前他遭遇了什么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闵银龙:

  11刀不算多只是先后顺序难鉴定

  一个人能够完成11刀的自杀行为吗?对此,法医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闵银龙表示,根据国内外法医学实际案例,11刀并不算多,国外自杀者最多的有100多处刀伤。

  闵银龙告诉记者,根据法医鉴定实践,一般判断是否自杀主要结合现场情况,包括伤痕部位、刀口方向、死者姿态,凶器位置等。闵银龙说,因为人会有痛感,自杀者下刀时会感到痛,痛了力道就变轻,所以一般是下刀重,提刀轻,这样刀口的深浅就不一,若刀数多的话,一般深浅不一的刀数会呈较均匀的方式排列。“11刀并不算多,国外法医学实践最多在自杀者身上发现100多处刀伤。”

  “是否认定是自杀,还要看刀伤的部位,11刀基本上在正面,没有背部,属于双手够得着的位置,从位置上符合自杀认定。”至于11刀的顺序,能否从伤口鉴定出来,闵银龙表示如果只是两三刀,顺序比较容易鉴定,刀数多的话就不大好鉴定。“只能推断部位的先后,比如是先手腕还是先胸腹,但是也只是根据法医的经验进行判断。”

  李玫瑾、闵银龙:

  自杀者有能力完成多刀残杀行为

  1刀、2刀、3刀……直到11刀,随着失血过多和身体受到戕害,自杀者能否有余力完成全部11刀残杀行为?对此,两位专家都表示理论和实践上都可行。

  李玫瑾认为,虽然人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但会有一个过程。如果前面的刀伤都非致命的话,比如割腕虽能死亡,但流血比较缓慢,会给伤者留下足够的时间,完成余下的自杀动作。

  闵银龙则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发生在1981年的山东,一名自杀者用剪刀在自己脖颈处划了两刀割断喉管,走了500多米,再用剪刀绞穿腹部,内脏全部流出,还走了500多米才倒下,他的身上也有五六处刀伤。“法医学上还有个‘超生反应’,就算是人死了,但肌肉细胞也不是马上就死,还会动弹。”

  结合这位官员的情况,闵银龙认为,如果他身上的多处刀伤没有伤及到动脉的话,也不会马上就死。“这可以从现场的血迹分析,如果刺穿动脉,血液会呈喷射状向外喷出,如果没有,说明没有伤到动脉。”

  不过,究竟这名官员是不是自杀而死,两位专家表示自己没有看到现场,也无法给出明确结论。“不过,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医的鉴定结论,毕竟关系到自身荣誉,这种事情也不好造假,一旦造假只要重新鉴定就会露馅。”

  晨报记者 李晓明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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