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陈捷/文 刘奎宁/图)违章挨罚,人人都能理解。但同一次违章,要重复罚两次,就让人郁闷了。
昨日,(厦门)市民陈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他在湖里区祥店一次违章停车,结果三个小时内,遭市、区两级交警轮番开罚单,先是湖里区交警大队罚一次,然后,市交警直属大队又再罚一次。
据导报记者了解,一次违章遭市区两级交警轮番罚的情况,并非个案。最近一段时间,好几位厦门车主反映遇到这种情况。
违停三小时 收到两罚单
“一次违章行为,怎么能重复罚两次呢?”市民陈先生说,他查询了法律规定,根据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一次违章应该只处罚一次,而且,处罚的同时需要消除违法行为。“罚款的时候应该告知当事人,不能把罚款当目的吧?”
8月18日上午,陈先生的车动都没动,却在三小时内被连开了两张罚单。第一张罚单来自湖里区交警大队,短信通知内容如下:“尊敬的闽D×××车主,您的车辆于08-1808:15在祥店因违法停放车辆,妨碍通行,罚款100元,记0分……”
不到三小时后,又一张罚单“诞生”了,这一次轮到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您的车辆于08-1811:01在祥店因违法停放车辆,妨碍通行,罚款100元,记0分……”
让陈先生费解的是,湖里区交警的这张罚单明明是更早开出,违章短信通知却比直属大队的晚了一天,等到8月19日上午才收到。
“看到这两个违章短信通知,觉得很不合理!”随后,陈先生先联系了湖里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答复说,他们没有错,因为他们开罚单的时间比直属大队早了三个小时,即重复开罚单的不是他们,因此,有异议应该找直属大队。
于是,陈先生又拨通了直属大队的电话号码,另一位工作人员在查询后,表示8月18日11:01那次违章停车的罚单可以取消。不久后,陈先生上网查询,发现两次违章确实取消了一次。
不少车主反映 遭遇重复罚单
但是,其他遭遇重复罚单的车主恐怕就没有陈先生这么幸运了。有的车主是因为没有办理短信通知,根本不知道这一情况,还有的车主是明知不合理,因怕麻烦,就没有去找交警申诉。
导报记者发现,仅最近一个月以来,在厦门小鱼网上,就有多位车主反映,遭遇一次违章被罚两次的情况。
8月27日,网友“那口井”反映说,他一次违章停车被重复开了罚单,挂电话找交警交涉,对方让他下午再打电话,因为交警上午有急事要处理。
而网友“mellon”说:“车停在小区门口的路边(不是路上),是小区自己管辖的人行道上,结果被贴罚单了,而且还是24小时内连续贴两张,这个怎么办?现在停车位这么紧张,以后交警是不是会每隔一小时贴一次啊?”
还有一位QQ车主说,短短一个月,被开5张停车罚单。“8月20日17点多拍一次,21日早上8点又过来拍一次。傍晚回来,早上出去,就两张罚单,够狠!”
网友“瘦人多火”说:“8月25日晚上8点被拍照违章停放,结果隔了18个小时,等到8月26日下午4点才收到短信通知违章。当时我一想,坏了,车还停在同一地点。果然不出我所料,8月26日傍晚6点半又收到一条违章短信,被告知8月26日上午9点,同一位置又被第二次拍照!”对此,这位车主很气愤,质疑说为什么违章短信不能当天及时发送。“在犯错了不知道的情况下,还不能改正了?本来可以避免第二天也违章停车!就这样莫名其妙又要去银行交钱了。”
同一次违章 却有两种罚法
还有一位大巴车主告诉导报记者,他也曾遇到过这样一次违章被罚两次的情况。
而网友 “痛苦”说:“你们这情况都不算什么。我们这有一车主,车停得超过停车位前的线,车放在那三天没开,被交警开了三单。”
另外,还有一位车主反映,曾在育秀中心附近违章停车一次,也被罚了两次,更奇怪的是,其中一张罚单是罚100元,扣0分;而另一张罚单却是罚150元,扣3分。
为此,这位车主去问了交警,在问了两三个不同部门后,才搞清楚。虽然是同样的违章停车,但是,可以有不同的罚法。一种是违章停车,罚100元;另一种说法是,车主违章停在了禁止标线上,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就要扣3分,罚150元。至于选择哪种罚法,要取决于市区两级交警的不同考量。
由于这位车主当时急着要把车送年检,工作又忙,就没有再去找交警,选择交罚款了事。
市民声音
交警内部协调避免轮番开罚单
市民李先生说,一次违章罚款两次的做法明显不合理。虽然,有些车主经过申诉,能够撤销重复的罚单。但是,毕竟还是给车主带来了麻烦。针对这一问题,最好交警内部能够协调好,避免轮番开罚单的情况出现。
市民陈先生建议,市区两级交警首先可以做好内部沟通,如在区一级交警刚开完罚单的区域,市一级交警能否考虑避免重复罚。另外,即使交警在开单时不知道重复了,也可以在开完罚单之后,回去上网自查一遍,同一部车同一违章行为是否重复罚了?通过自查,取消重复开的罚单。
律师说法
车主拒绝纠正才能罚第二次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同一行为受到同一行政机关不同部门的处罚实际上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一处罚”的原则,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内部在行使执法权方面的不规范,或者说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交警部门内部要明确管辖范围和权力范围,另一方面要完善处罚的程序,对于同一部车辆在一定期间在同一地点多次重复同一违章行为的,交警部门在对其进行第二次处罚前,必须履行一定的通知义务,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车主,只有在车主拒绝纠正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第二次处罚。
专家说法
“重复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连泰:一次违章,两次处罚,“重复处罚”有何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本案中,上述两个法条是否适用?
陈先生违章停车3小时,出自一个违反目的,实施了一个停车行为,整个过程未中断,应该视为一个违反行为,交警部门只应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且,交警部门在罚款的同时,应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陈先生改正,即将违章停放的车辆开走。
当然,如果交警部门一个罚款决定做出并送达陈先生后,陈先生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将自己的车开走,则可以视为两个违法行为,给予第二次罚款。
上述重复罚款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是由于管辖权重叠引起的。对湖里区管辖范围内的违章停车,市交警部门和湖里区交警部门都有管辖权,各自处罚违章行为,且彼此不知情,就出现了重复处罚。
交警部门在处罚交通违章行为时,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彼此沟通,做出处罚决定后,也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