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一名无业男子,因对老友女朋友有感觉,暗中在朋友家中厕所放置摄录机,偷拍朋友女朋友出浴。早前他已承认控罪,其女友亦作出求情,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直斥被告“身在福中不知福”,并对被告的说法“对女伴有感觉因而偷拍她”斥是歪理;他更指责被告“既不道德,更严重侵犯女性”,但基于感化报告,他获轻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林思锐,35岁。案情透露,被告自15岁起便已与较他年长1岁的范姓男子相识,多年来一直份属好友,更经常到访范的寓所,而范与任职文员的35岁女友过着同居生活。在今年4月4日,被告到访范的寓所,期间进入浴室数分钟。待被告出来,女事主进入浴室内准备洗澡。当她脱光衣服后,却赫然发现一部数码相机藏在水管后,镜头正对准她。稍后,女事主步出浴室,向男友展示相机。
被告昨日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到观塘裁判法院听取判刑,他表示没有钱。求情时他声如微丝:“我做错了,希望法官给机会,我不会再犯,奉公守法,服务社会。”
裁判官指出,被告的行为对女性来说是一项严重侵犯行为。裁判官说:“你知不知对她伤害有几大?”虽然在刑事罪行而言,很难与伤人及诈骗案比较,但这绝对不会以皮肉之痛为少。
裁判官斥被告的说法“对女伴有感觉因而偷拍她”是歪理,裁判官直指其说法绝对不成立,并表示女性是需要受到保护的。
最后,基于被告认罪、无犯罪记录及无意图上载相片到互联网,加上感化官报告称,被告表示有悔意及愿做社会服务弥补过失。裁判官给予机会,判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在感化官监管期间,被告须接受感化官的安排。
据悉,同类案件在正常情况下,判刑为14日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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