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今起正式施行
今起,由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就单一物种的一个方面的管理出台部门规章,在我国尚属首次。
作为国内外大部分借展大熊猫的“娘家”,四川省林业厅相关部门多次参与具体条款的讨论。《规定》施行后,省林业厅要求卧龙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这两大机构,加强对借展大熊猫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共17条。《规定》明确指出,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或者公众教育等为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猫进行展览必须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得以单纯营利为目的。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必须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
禁止一:用于借展的大熊猫必须是人工繁殖的健康个体,年龄在2岁以上25岁以下,禁止将2岁以下和25岁以上的大熊猫用于借展。
禁止二:禁止将非人工繁殖或者野外救护的大熊猫用于借展。
禁止三:禁止借展期间采集借展大熊猫的血液、精液等样品。
禁止四:借入方不得将借展大熊猫转借第三方。
除了上述“禁止”,《规定》同时要求,申请借展大熊猫要由借出方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与此同时,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借展大熊猫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借展期间,借入方必须提供满足大熊猫生活、生理健康的饲养和医疗条件,并建立大熊猫病例档案和饲养日志,载明大熊猫饲养管理、医疗、健康状况等内容。
华西都市报 记者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