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潘东 钟国华)的哥拾获乘客挂包后,不仅谎称没捡到,还要求失主用1万元赎回包内证件。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樊国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月10日晚上,被害人王某在和朋友搭乘樊国华出租车期间,将一个挂包(内有价值1.3万余元的财物及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物品)忘在了车上。事后,王某多次打电话询问樊国华,樊国华均称没有捡到。2010年1月12日9时许,樊国华换了手机卡,然后致电王某父亲,让王某与其联系。王某与樊国华联系后,樊国华称捡到了王某的挂包,包内财物不还,但证件可用1万元赎回。经讨价还价,“赎金”最后定为8000元。
樊国华提供了银行账号,但王某没有汇款,而是立即报了案。接到王某报警后,警方要求樊国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樊国华立即让妻子将挂包转移,然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反复教育,樊国华承认上述事实,并交回挂包及包内财物。
作者:钟亚雅 潘东 钟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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