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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夭折,王女士和家人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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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王彬
昨日上午,邯郸市成安县的王女士一脸痛苦地躺在医院妇产科病床上。10多天前,她从家中乘坐120救护车去县医院分娩,没成想救护车在疾驶中不慎撞到了电线杆上。虽然王女士的伤势不算太重,但腹中的胎儿却不幸死亡。对此事故,院方称胎儿尚未出生,并且死因不明,无法给予经济赔偿,只能承担大人的相关医疗费用。
救护车撞上电线杆 王女士今年24岁,家住成安县商城镇中郎堡村。8月18日22时许,怀胎9个多月的王女士感觉肚子一阵阵作痛,为避免发生意外,家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23时40分左右,王女士和家人一同乘坐成安县医院的救护车离开家。当车疾速行驶至县城西环路附近时,司机突然猛打方向盘,随着“咣当”一声巨响,救护车撞在了路边的一根电线杆上。
车祸中,王女士在车内受到剧烈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下身还流出不少液体。由于当时一片漆黑,她也分不清是血液还是羊水。大约过了10多分钟,伤痕累累的救护车重新启动,将她送到了县医院。
剖腹手术产下死婴 据成安县医院副院长张怀福介绍,王女士被送到医院妇产科后,医务人员经检查发现,她有“胎盘早剥”的症状。由于这种病症会严重危及母婴生命,所以建议患者及时进行剖腹产手术。
次日凌晨2时许,王女士经手术产下一个男婴,但孩子已经没有了气息。看着眼前的死婴,王女士一家人痛不欲生,强烈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并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谁为婴儿死亡担责 “自从怀孕后就一直处处小心,身体从未发生过异常。如果不是救护车撞到电线杆上,我腹中的孩子怎么会死亡呢!”王女士想起死去的孩子泪流满面。她认为,救护车属于成安县医院所有,院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然而,医院事后只是免去了王女士及其家人的相关医疗费用,未对婴儿夭折给予任何赔偿。据张怀福解释说,胎儿不属于出生后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胎盘早剥,也就是说,患者在分娩之前,胎盘就已有部分或者全部从子宫剥离。尽管救护车途中发生过交通事故,但难以证明“医疗事故”与医院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目前,胎盘早剥的发病机理比较复杂,除了孕妇患有妊高症、慢性高血压和慢性肾脏疾病外,也与机械性外伤,特别是腹部直接受到撞击有关。
可索赔精神损失费 河北省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120救护车接送患者属于医疗服务的延伸。王女士从乘坐救护车开始,就相当于和医院签订了合同。其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孩子虽然尚未出生就已死亡,但毕竟是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先,医院无论如何解释也难辞其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女士除了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身体伤害外,还可依法向对方索要因失去孩子导致的精神损失费。
9月1日,记者从成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民警经过认真勘察现场,初步认定救护车撞击线杆属于单方事故。倘若县医院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将对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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