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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男子高空扔木板殃及路人 过失杀人被判5年

来源:每日甘肃网
2011年09月02日14:19

  兰州某男子扔木板殃及路人 过失杀人被判5年

  扔木板殃及路人 过失杀人被判5年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因自家外墙被附近工地机械撞击,齐庆儒前去找施工工人张某理论时,双方互扔物品发生了肢体接触,但让齐庆儒想不到的是,他扔木板砸张某时,却意外将路人刘某砸死。昨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齐庆儒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同时,判令5家施工单位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

  高空坠下木板砸死路人

  2010年4月22日下午6时30分,刘某行至城关区双城门附近时天降横祸,一块从高空坠下的模板将其砸伤。同年4月30日,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刘某系因钝器打击头部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造成脑干功能衰竭,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据了解,2010年4月22日下午6时许,位于城关区双城门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建筑工地工人张某在外墙施工时,其操作的工程吊篮撞击到了工地附近家属楼齐庆儒家的外墙。齐庆儒因此事和张某发生争执,随后发展到互扔东西,齐庆儒扔木板打张某时,木板碰到张某身上后坠落至楼下人行道,将刚好路过此处的行人刘某头部砸伤。

  家属状告施工单位索赔74万

  事发后,齐庆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此,死者刘某的家属认为,虽然被告人齐庆儒对刘某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但作为在建大厦的施工单位,没有做到安全施工的要求,没有尽到各自的安全防护义务,对刘某的死亡结果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刘某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齐庆儒及民事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74万余元。

  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2万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庆儒应当预见自己从高空抛掷物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过于自信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抛出物品砸在与之发生冲突的张某身上继而弹落至楼下,将过往行人刘某砸伤并致其不治身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一审判决,被告人齐庆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

  同时法院认为,本案系因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时工程吊篮撞击被告人住房外墙,被告人与施工人员发生争执后引发本案。故判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记者 樊丽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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