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余名“的哥”本月起减税
单班的哥缴个税每月15元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本市对约10万名出租车驾驶员减轻税负。市地税局昨日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单班每人每月15元、双班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根据2008年颁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由2008年3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按每车每月60元定额标准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从昨天起,本市约10万名出租车司机师傅,单班每人每月减征税款45元。
市地税局同时明确,个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所得实行定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昨天起征收率下调40%,即单包工程(只包工不包料)由原来的按工程决算金额的0.5%计征改为按0.3%计征;双包工程(包工包料)由原来的按工程决算金额的1%计征改为按0.6%计征。
对于近来备受关注的年终奖如何计税,市地税局介绍,年终奖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根据新个税法公布的7级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具体计算办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哪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总额×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年终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说,姜先生今年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5000元。计算公式为1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125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第一级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姜先生2011年的年终奖应纳个税额为:15000×3%-0=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