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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14个省份试点建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9月02日22:38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吕诺)记者2日从卫生部获悉,为期2年的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即日起在14个省份启动。卫生部将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全面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省份包括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和新疆。每个试点省份至少选择2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其中1个为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区。

  为指导各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区域内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各地要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以地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鼓励按照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进行设置规划;逐步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借助不同的支付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制订和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工作方案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作者:吕诺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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