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以谈生意为名,将地毯商约出来后对其打劫。在地毯商家人送来1.1万元后,又因为害怕被识破,将对方杀害并抛尸在荒野。昨日,一中院公开判处两名被告人,一个死刑一个死缓。
地毯商出门“一去不返” 53岁的被害人朱某案发前经营地毯生意。其妻称,2010年1月8日18时许,丈夫接到客户的电话让他准备一些样品送过去。当晚20时许,丈夫打来电话说,朋友急需2万元,让家人准备一下钱。他们凑了1.1万元,并把钱送到一个歌厅门口,来接钱的是一个小伙子,且驾驶着一辆没有车牌的捷达车。家人越想越奇怪,于是报了警。
2010年4月7日下午5点多,亦庄经济开发区附近的一处工地发现一具没有穿衣服的尸体。民警到后一看,正是被害人朱某。经侦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被告人张正红、徐礼满,并将其抓获。
抢劫后害怕被发现杀人 据张正红供述,是他提议抢劫朱某,徐礼满同意的。2010年1月上旬的一天下午3点多,他给朱某打电话,谎称有工程需要地毯,约朱某当晚6点谈生意。之后,他和徐礼满选定了抢劫地点。
当晚6点左右,朱某一停车,张正红即掏出尖刀威胁,这时徐礼满也过来将朱某堵回车里,二人用胶带将朱某捆绑起来,直到后来其家人送来现金。
拿到钱后,徐礼满开着朱某的车向亦庄方向走。张正红供述,当时他觉得朱某认识他,肯定不会放过他们,于是等车开进一片荒地后,就用手掐住朱某的脖子,徐礼满也帮忙按住朱某的身体直至其死亡。之后,二人将尸体抛在路边坑里。
坦白他案不被认定自首 法院查明,除此案外,二人还被认定于2009年6月27日晚,在密云县抢劫价值6万余元的财物;2009年7月16日21时许,在大兴区瀛海镇抢劫2.9万元;2010年1月2日20时许,在大兴区抢得1000元。法院认为,虽然2009年7月16日和2010年1月2日这两起抢劫是当初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情节,但只能属于坦白同种罪行,不能认定自首。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正红死刑,判处徐礼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徐礼满限制减刑,二人合计赔偿被害人家属64万余元。
作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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