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依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包工头张良借款14万元后,还没来得及还上这笔欠款,就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和一对儿女随后被债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分别替夫、替父还债。
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张良的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一起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16万元。
张良生前是个做建筑工程的小老板,专门承接房地产建筑工程。
2009年5月14日,因为一个工程差钱,张良便找朋友李华借了14万元,并约定当年5月20日前归还。然而,借款期满,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张良没能即时还款。当年5月27日,张良又向李华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10日内归还。
10天后,张良还是没能还上这14万。李华虽然多次催要,均无功而返。
去年8月1日,张良因病去世。
眼看这笔钱就要“石沉大海”,李华便将张良的妻子和一对儿女告上法庭。
失去丈夫的张良之妻,和失去父亲的张良的一对儿女表示,张良生前的确向李华借了这笔钱,他们不会否认。他们只同意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没有继承到遗产,他们就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华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她与张良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张良的妻子和儿女就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良的妻子和儿女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继承张良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李华借款14万元、利息2万元,共计16万元。(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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