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25岁的李铁虎在保安公司做代理班长期间,因值勤排班问题与保安邢某发生冲突后,将对方打伤致死。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铁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李铁虎是河南省农民,案发前在朝阳区大屯浴都城俱乐部做保安代理班长。他受审时说,去年5月23日下午3时许,他酒后去宿舍叫邢某和他一起去接班,但邢某躺在床上说不愿意去,先是骂他,后来还打他。双方厮打起来后,他用拳头打了邢某肚子、脸,也踹了对方。
事后,俱乐部经理赶到。李铁虎说,经理当时问邢某身体有事没有,邢某说没事,两人还一起去值班,他当日给邢某道了歉。
去年5月25日下午,邢某自称有事离开了单位,5月28日出现头痛干呕等症状,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因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18日死于脑损伤。
市二中院认为,李铁虎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因琐事即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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