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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职员组织多名农民盗伐170棵杨树获刑4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1年09月05日02:47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记者昨天获悉,密云县交通局职员尹兆伟组织多名农民盗伐170棵杨树,被市一中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7月至8月,尹兆伟组织许鹏宇、于春来、杨立龙、董林阳、李东升(另案处理)等人结为团伙,在密云古北口镇、太师屯镇、穆家峪镇盗伐170棵杨树,经鉴定价值1万余元。

  据尹兆伟讲,2010年7月,他提议让许鹏宇和于春来找人来盗伐林木。此后,三人购买了采伐工具,并找来李东升、杨立龙、董林阳等人,由许鹏宇负责开车,于春来负责锯树,李东升负责砍树枝并照亮,杨立龙负责装车。几人先后5次盗伐林木,并将部分林木分两次卖到河北固安木材交易市场,获利8650元并分赃。

  法院认为,几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其中尹兆伟、许鹏宇和于春来是主犯,杨立龙和董林阳是从犯。尹兆伟有协助抓捕同案犯和积极赔偿的情节,董林阳有自首情节,因而法院判处许鹏宇和于春来有期徒刑4年半,判处尹兆伟有期徒刑4年,杨立龙有期徒刑1年半,董林阳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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