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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伤残军人32年如一日义务调解社会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05日11:37
  中新网济南9月5日电(孟凡光 高雷鸣)山东省定陶县一等伤残军人李洪华,退伍32年拖着残腿穿梭于千家万户,义务调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为政府和群众排忧解难,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制止集体上访事件12起、恶性械斗事件5起,调解工伤事故32起,民事纠纷126起,成功率在98%以上,履行协议率在96%以上,避免诉讼率100%。

  菏泽军分区政委王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名伤残军人三十二年如一日,坚持义务调解社会矛盾,培训基层调解骨干,这种热心为百姓解难、主动为政府分忧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李洪华个人先后被评为“优秀伤残军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李洪华是山东省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人,1969年3月入伍。他在部队期间,因工作优秀,表现突出,多次受到上级嘉奖。1975年4月,团里组织40火箭筒实弹射击训练时,因战友操作失误,造成李洪华右臀部坐骨神经撕裂和粉碎性骨折,被评为一级伤残军人。1979年2月,李洪华所在部队奉命准备边境作战。为了不给部队增加负担,他主动提出复员请求,于当年3月回乡务农。退伍后的李洪华生活上极度困难,一度走上“上访”的道路。组织上的照顾、社会上的帮助、群众的信任,退伍军人的良好素质和觉悟,使他很快从困惑和彷徨中走了出来。他凭着顽强的毅力,克服诸多困难,义务充当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法律常识的宣传员,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带头人。

  菏泽是革命老区,兵员大市,财政穷市,退伍军人多、优抚对象多,由于财政困难,有些优抚政策一时难以兑现到位,部分退伍军人受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和影响,加入了上访的队伍,成为社会上新的不稳定因素。李洪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主动发挥退伍军人的优势,积极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引导他们发扬军队优良传统,艰苦创业。 30多年来,在李洪华的引导帮助下,先后有38名复退军人走上了自强自立的道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复杂,解决起来越来越棘手。李洪华意识到,调解农村矛盾纠纷,仅靠 “退伍军人牌子”和“土办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要想提高调解效率,必须走依法调解的路子。为此,他托人买来法律书籍,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并结合报纸、杂志上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学以致用,逐步提高了依法调解的能力。2008年初,力本屯村民程传才在为镇里的客运站建房子时,不慎被横穿楼房的高压电击倒,不治身亡。其家属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承包客运站的3个承包商却互相推诿。程家100多口人拿着棍子铁锨,把客运站围得水泄不通,眼看就要发生大规模械斗。李洪华听到消息,马上赶到现场,劝双方克制情绪,依法解决。经过李洪华三天三夜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李洪华生长在农村,曾经目睹了许多乡亲因不懂法而铤而走险,酿成大祸,追悔莫及,他深知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为此,他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坚持义务宣传法律知识,把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作为预防农村矛盾纠纷、增强调解效果的有效途径。他经常利用农闲时间,制作法制宣传栏、编辑黑板报,采取案例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富民政策,普及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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