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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拷问“贼”称给钱就可私了 因非法拘禁获刑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刘妍
2011年09月05日16:13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妍)因怀疑他人盗窃财物,财富中心保安将“嫌疑人”非法拘禁在保安室长达17个小时,并殴打致其“认罪”,同意给钱私了。记者昨日获悉,许某等8人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至10个月不等。

  本案8名被告人均为北京财富中心保安人员,许某为保安部副经理,还有4名保安部主任,2名主管和1名中控员。

  去年11月26日,财富中心楼内的一施工方告知许某丢了一个重要设备,希望他帮忙找出窃贼。当晚8时,回宿地休息的胡某、惠某成为怀疑对象,被保安员抓住带到办公室审问。当晚,许某授意众人将二人分开讯问并实施殴打,造成惠某轻微伤,胡某轻伤。

  许某等人逼迫二人写下关于盗窃经过的“认罪书”,并同意赔偿3万元私了。当晚,许某等人给胡、惠的亲友打电话索要赔偿。次日亲友未能凑足3万元,便报了警。直至下午1时,胡、惠二人被警方解救。

  据悉,胡某和惠某都是维护工程电力的工人。平时两人白天在工体附近的工地干活,晚上回财富中心御金台公寓的地下室留宿。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等8人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被害人在被拘禁过程中遭受殴打,故对8名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许某、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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