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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一男子被倒塌围墙压伤致残 获赔43万元

来源:南海网 作者:林莹 韩泽雄 麦兆堂
2011年09月06日09:20
  本报海口9月5日讯(记者 林莹 通讯员 韩泽雄 麦兆堂) 近日,昌江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宗因拆围墙倒塌而致人伤残的健康权纠纷,在法院主持下,伤者雷某获赔43万元。

  据了解,2010年12月10日14时许,雷某在昌江某公司处的亲戚家帮工时,被该公司挖掘机司机陈某拆除公司的旧围墙时压伤,被当即送至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小腿以下坏死”,须进行截肢手续。雷某在医院治疗期间,该公司积极为雷某支付医疗费并派人到医院探望雷某,雷某为此特别感动,以致为了减轻该公司经济负担,雷某手术后不久出院回家疗养。在家疗养期间,雷某就其继续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但双方总因赔偿数额,意见相差悬殊而无法达成共识。为此,雷某于2011年7月29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支付其二次手术及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0多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地审阅了所有诉讼材料,对双方矛盾的根源进行缜密分析和综合,制定了一份细致周到的调解方案,并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详细阐明了引起双方纠纷的症结及过错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因被告方进行拆除工程时,不按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安放警示标志,以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方的挖掘机司机陈某推倒的围墙压伤,导致左小腿以下坏死被截肢的悲剧,应承担过错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能积极把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并派人探望和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在这一点上,原告深受感动,并为了减轻被告方的经济负担,在手术后不久出院回家疗养。基于以上表现,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引起这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对赔偿款项及标准不理解造成的,望双方能在原有的互谅基础上,换位思考,多替对方想想,协商解决好这次纠纷。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耐心、细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由被告某公司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雷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费等43万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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