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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拍下藏品后拒绝接收 卖家让拍卖公司来买单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2011年09月06日17:01

  本报讯(记者张蕾)肖先生从深圳来北京委托拍卖手中藏品,其中一件藏品以50万元的起拍价落槌后,竞拍人却拒绝接收。肖先生怀疑其中有虚假拍卖之嫌,一怒之下将中嘉国际拍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举牌价扣除委托费和税费之后的差价42万元。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2009年,肖先生委托被告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他的7件藏品进行拍卖。在当年的中嘉秋季拍卖会上,肖先生委托的7件拍品6件流拍,只有一件宋代定窑酱釉模印鱼莲纹碗以50万元的起拍价落槌成交,举牌的是台下118号竞买人。据悉,当天这位118号竞买人曾竞拍下多件拍品。

  但事后,肖先生却被告知,由于118号竞买人拒绝接收他委托的拍品,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肖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落槌即成交。现在拍品未能交易成功,拍卖公司应承担责任。

  中嘉拍卖的代理人称,确实有竞买人对肖先生的拍品举牌竞拍,落槌后也于当天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按照规则,竞买人在7天之内付款领取拍品。但是,竞买人仔细看过拍品后,觉得有问题,对拍品真伪有些吃不准,最终拒绝接收。

  “委托人、拍卖公司、竞买人是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竞买人宁可损失3万元保证金,也不愿意要拍品,我们也不能强买强卖。”据中嘉的代理人称,公司《拍卖规则》有规定,若买受人不付款,公司有协助委托人追偿拍卖款的义务。对于拍品真伪的问题,也有行业惯例,应由委托人声明,如果委托人不声明,就视为拍品没有瑕疵,拍卖公司没有义务去鉴别和声明。

  法官问及这位118号竞买人的身份情况,中嘉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愿意庭后提交”。中嘉公司表示,他们愿意将委托人已经支付的3万元保证金全部退给肖先生,并愿意免费对此拍品再进行一次拍卖,作为对此事件的处理。

  对于中嘉公司的调解意向,肖先生并不领情。他说,拍卖行业经常发生竞买人和拍卖公司串通进行的虚假拍卖,为的是吸引更多的委托人前来委托拍卖。肖先生坚持,为了杜绝这种虚假拍卖,落槌价格就应由拍卖公司来承担。上午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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