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骨折了,到医院植入钢板固定,岂料钢板在体内断裂。8月25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万余元。
2009年3月,张向富因交通事故在广东受伤,导致左腿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转至老家西峡县豫西协和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为其植入钢板进行股骨干内固定手术。经鉴定,张构成九级伤残。
2010年1月,张向富突然感到手术部位疼痛,到该院检查发现所植钢板断裂。钢板怎么能断裂?这令张向富很纳闷,也很气愤。他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西峡县人民医院取出断裂的钢板,重新矫形并植入钢针进行固定。经鉴定,张向富腿部骨折经多次手术治疗,左下肢活动功能丧失50%以上,属于伤残八级。
面对由江苏省某厂家生产的这块“惹祸”的钢板,豫西协和医院申请质量鉴定,鉴定结果为:金属板主干体实际宽度与该型号名义宽度不符,属质量缺陷;如果不存在患者不遵医嘱或受到外界撞击的情况,金属板发生早期疲劳断裂的不正常现象,则说明其强度不能满足植入部位骨愈合的使用要求。
二次入院治疗,令张向富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虽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却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6月,他将豫西协和医院起诉到西峡县法院,认为二次住院受伤致残是由于医院植入的钢板质量存在瑕疵、治疗行为不负责任所致,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近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为张向富进行手术时理应提供质量合格的钢板,但由于钢板不合格而断裂造成患者受伤致残,医院亦未提供患者不遵医嘱或受到外界撞击的证据,理应对患者因医疗器械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张向富8.7万元。
宣判后,医院表示服判,不上诉。
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说,“大医院使用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让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