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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县民告官事件续:工商局承认违法收费

来源:云南网
2011年09月07日07:28

  罗平县工商局,查处假药本无可厚非,但竟向被执行单位收取检验费,这当然引发对方向法院投诉。

  省绿色农产品推广专业合作社,听名字就感觉非常权威,但正是这个“权威”的单位,竟在出售两千多瓶假农药,被工商局收缴之后,又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没收的农药。

  两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撞在一起,就引出了下面的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3月16日,罗平县工商局从省绿色农产品推广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抽样两种农药送检,4月9日,合作社被告知,其中一种为假药,并收取检验费1940元,2346瓶假药被没收。合作社认为工商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越权行政,搞错处罚对象等行为,遂将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开庭。

  原告:不知是假药 也是受害者

  合作社法人代表李俊松认为,工商部门违法行政,对农药抽样送检是越权行为,药品质量问题是生产环节造成,应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作社还指出,罗平工商管理执法程序错误:同一内容的文书下发了两次,两份文书的办案人员,一份是何某、杨某,一份是吴某、赵某;下发单位,一份是罗平县工商局,一份是曲靖市罗平工商局;告知对象,一份是李俊松,一份是合作社。李俊松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罗平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退还检验费,退还已没收的农药。

  原告还指出,工商局是在流通领域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环节造成的,不是合作社造成的,“我不知道是假农药,进货时手续程序合法,供货商有质量合格证书,我是经营者,也是受害者,处罚对象不应该仅是销售商家,还有生产厂家”。

  工商:承认收检验费违法

  庭审中,罗平工商局否认合作社的陈述,其代理律师认为,工商局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有执法权限。对于两份《曲靖市罗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被告认为是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发现之前的告知对象是“李俊松”后,又送达了一份名称为“合作社李俊松”的文书,这个错误不能磨灭合作社出售假冒农药的事实。收取1940元的检验费是违法的,工商局曾两次通知李俊松取回检验费用。

  罗平工商局认为,合作社出售假冒农药是不争的事实,工商局有权利对其行政处罚,工商局在工作中有失误但已改正,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正确性。对于原告表述的名称不符、有添加的痕迹,这是虚构的。对于原告所说“不知道所出售的是假药”,工商局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被告要求合作社撤诉,并要求李俊松尽快到工商局取回检验费1940元。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外:商户持收据和罚单诉苦

  庭审吸引了很多当地商户旁听,法院外则聚集了很多在罗平九龙菜市场做生意的商户,他们纷纷向记者出示罗平县工商局收取会费(罗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收据和罚款单,单据上的收费金额从40元至100元不等,罚款数额也从2000元到5000元不等。几位商户表示,不交会费就无法年检,罚款也是一年两三次,“再这样下去就无法生存了。”

  针对九龙菜市场部分商户反映的不交会费就无法年检、抽检罚款过重等现象,罗平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唐忠刚说: “收取会费的是罗平县个体经营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挂靠工商局,由工商局郑副局长担任会长,协会章程原则规定入会自愿,退会自愿,商户反映的不交会费就不年检是不存在的。因为协会工作人员有限,工商局工作人员协助收取会费,导致商户以为收取会费的是工商局,至于会费和年检挂钩的情况,我们会严格执法,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我们对食品抽检的力度大,国家规定食品抽检有问题罚款最低不低于2000元。”唐忠刚说,“李俊松状告罗平县工商局一案,可以促使我们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规范合理,更注重执法细节程序,避免商户对执法过程产生置疑。”(周清芳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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