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炜琰 魏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亮非法购买枪支罪案,8月25日,该区法院经审理以同罪名判处吴亮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吴亮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6年5月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8年5月28日。吴亮回到家后与母亲一起开了个大饼店,因量大质优,生意很快红火起来,母亲便找人为吴亮张罗女朋友,但因吴亮曾被判刑,当地女孩子都不愿意和他谈恋爱。吴亮便隐瞒了他曾被判刑的情况,在网上刊登了征婚启事。很快,一个临邑女孩与他联系并见了面,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搬到了吴亮的店里,与他共同经营。
今年初,吴亮的邻居丢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怀疑吴亮偷了,邻居们的闲言碎语渐渐传入女孩耳朵里,女孩质问吴亮为何不告诉她曾经坐过牢,两人的感情有了裂痕。几天后女孩不辞而别,吴亮多次上门及电话哀求无效,决定买只枪吓唬女孩,让她回到自己身边。3月10日,吴亮买了一把钢珠手枪,骑摩托车前往女友家,到达德州市时已是次日凌晨4时许,德城公安分局民警夜间巡查时发现吴亮形迹可疑对其进行盘查,结果从其怀中搜出枪支一把、子弹两发、子弹壳一枚及黑色粉末137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