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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肉搜索北大教授“王学明” 法学专家担忧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党小学
2011年09月07日08:26
这是众多人肉“王学明”帖子中的一个。截止到9月6日,该帖浏览次数为5806次。

  因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遭情人敲诈,北京大学教授与女高中生的婚外情浮出水面。连日来,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网站转载更是“铺天盖地”。

  记者浏览多家网站发现,对当事教授的批评、谴责乃至谩骂是主流声音。媒体报道用的是化名,北京大学宣布处理结果也没提教授姓甚名谁,教授的“庐山真名目”不为公众知晓,于是,一场自发的人肉搜索在网上展开。

  “教授的婚外情,公众有知情权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现在的人肉搜索,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严重侵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表达了他的担忧。

  一起敲诈案牵出教授婚外情

  8月22日《京华时报》率先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报道标题是:“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诈30万。”报道为北大教授起了个化名:王学明。而他的情人是一名高中生,化名小丽的云南丽江纳西族少女。之后,多家媒体进行报道,事件真相也越来越清晰。

  2009年1月的一天下午,在丽江古城度假的王学明与小丽不期而遇。王学明上街散步时,与在一家饭店打工的小丽搭讪,两人就此认识。聊天中,王得知小丽是纳西族,小丽得知王是北京大学的教授,陡生仰慕之心。交谈甚畅,彼此互生好感。那天晚上,他们在宾馆开房继续畅谈,但未发生关系。第二天,王给了小丽200元钱,小丽用它买了一个旧手机。从此,这部手机在远居首都的教授与深处大山的小丽之间架起了表达情感的桥梁。

  一个月后,王给小丽汇去3000元钱邀请她来北京游玩,小丽只身一人乘坐火车赶到北京。由于当晚教授的妻子不在家,教授径直将她带回自己家,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小住一周后,小丽返回云南。到了2009年5月,小丽备战高考的关键时刻,她再次接到教授邀请到北京幽会的电话。小丽第二次来京,仍然住在教授家。

  不巧的是,小丽这次返程时在火车上被开水烫伤双脚,回到丽江无法继续复习功课,只好回家养伤,错过了当年的高考。7月,小丽给王学明打电话,希望他凭借自己的身份帮她上北大。8月30日《华商报》报道称,王学明当时劝慰小丽在家复习功课,准备来年高考,愿意提供帮助。

  2010年5月,正在备考的小丽突然接到王学明的电话,告诉她找关系上北大办不成了。尽管小丽感到失望,但还是应王学明之邀又一次来到北京。这次,没有住在王家,而是到秦皇岛海边住了一个月,其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小丽寄希望于王学明能够帮助她圆北大梦。

  回到云南之后,小丽一直追问王学明何时能帮她上北大。2011年2月,在小丽多次催促下,王学明叫小丽来北京办理上大学的事情,小丽喜出望外。然而,见面后王却推托不好办。两个月后,小丽又一次来京追问何时能上大学,王明确表示办不了。

  “上不了北大,回丽江开家客栈”,成为小丽新的愿望。小丽把这个想法告诉了王学明,并希望王赞助她30万元。

  4月21日,小丽问钱准备得怎么样,王学明表示拿不出。一气之下,小丽吓唬王学明“如果不答应,要找媒体曝光”!还说了“带了一个彝族男同学,他带着猎枪,让你家破人亡”之类的话。

  在王学明看来,这是小丽的最后通牒。他感到害怕,当即向警方报案,声称受到威胁。小丽没有想到,昔日的情人会去报案。当天,小丽因敲诈勒索被警方抓获。

  据小丽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透露,本案的最新进展是,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追问教授真名未果

  事件一经披露,化名王学明的“北大教授”即成众矢之的。8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的第二天,《新京报》发表署名“胡印斌”的评论“被化名的‘北大教授’是谁”?评论指出:“涉案北大教授,仅有一个王学明的化名,公众不免要追问,这名教授到底是谁?凭什么让众多的北大教授跟着集体背黑锅?”“这位教授利用帮助上大学为诱饵,骗取女孩芳心,这不是普通的情感纠纷,超越了私人领域,事关师德和大学声誉,北大应给公众一个明白交代。”

  北大向公众的“交代”,并未到来。相反,很快,在北大未名BBS站上,所有与这一事件有关的帖子都打不开了。

  8月2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北大经调查确认当事的“北大教授”确系北大教师。校方认为,这名教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民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也违反了学校的师德规范要求,败坏了学校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鉴于该教师的不良品行,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全校,校方已对其进行处理,该教师目前已被停止教师工作,解除教师职务。但通报仍未提及教授的真实姓名。

  9月2日,记者采访有关办案机关时获悉,北大深感此事对学校产生的不良影响,希望办案机关不要将案件情况向媒体和社会透露。

  网友人肉搜索锁定“真凶”

  和媒体用化名、北大“不说是谁”形成对比的是,网民对“王学明”的人肉搜索热情越来越高涨。很快,网络上就给出了“到底是谁”的答案,北大两位教授被“锁定”。

  第一个被“锁定”的是王姓教授。网友“锁定”他,是从四个方面进行推测的:一是猜年龄,从报道中王学明和小丽的年龄可推算王是1962年出生;二是猜姓氏,使用化名一般化名不化姓,“王学明”的后一个字为谐音;三是猜研究方向,小丽是纳西族,王学明很可能研究民族学或人类学方向;四是猜人品,玩弄高中生还报警,人品一定差。而这位教授,之前有过抄袭劣迹。

  第二个被“人肉”出来的,是孔姓教授。他曾在央视《百家讲坛》节目中主讲过《天龙八部》,小说中涉及大理即现在的云南的篇幅不小,主讲者显然对云南的民族问题不乏研究,且其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因为这两个条件,网友“对号入座”将“北大教授”的帽子扣在了他的头上。

  很快,这两位教授的照片被贴在网上,受到人们谩骂和谴责。而之后的事实证明,两位教授只是“背了黑锅”。

  8月30日,《华商报》以“一个丽江少女的北大梦”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记者赴小丽的家乡实地采访,从她的家中、学校、老师中了解到王学明与小丽的情感发展过程,同时透露了这位教授的姓氏,且名字里有一个字在“王学明”三个字之中。报道还披露,这位教授2010年曾因购买火车票与清华大学学生打架赔偿对方1.5万元,北京多家媒体对此曾有报道。

  网友根据《华商报》提供的信息进一步人肉,锁定“真凶”。9月2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现,网友在网上已经真名实姓地点出了这位“北大教授”。

  应否为教授的风流情史“隐姓埋名”

  媒体报道用化名,激发了网民的猜测。北大以不点名的方式通过新华社对外宣布对当事教授的处理决定,网友更普遍表示不满,认为不能仅停止教授教职,更以知情权要求将教授真实身份公之于众。《广州日报》刊发评论指出,公布教授姓名,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是个合情合理的要求,北大没必要为当事教授的风流情史隐姓埋名。

  网友“清仪永恒”发贴称,基于法律保护隐私的规定,媒体不能披露当事教授的真实姓名,否则将面临侵权的控告,理由是媒体不正当披露当事教授的丑事,会使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伤害。但也有网友指出,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固然没错,但教授虽非公职人员,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理应受到监督,其隐私权应该受到监督权的限制。

  那么,“实名曝光”有没有法律依据?公众对教授的婚外情有没有知情权?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倩接受《成都晚报》采访时指出,当事教授的行为虽在道德方面存在不妥,但并未犯下重婚罪,并未触犯法律,公众仅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北京大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构,没有义务详细披露事件信息,其作出的调查处理是一种内部决定,有权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不应该以知情权为由,侵犯个人隐私。”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婚外情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问题,属个人隐私,不宜在媒体或网络上公开,公众尤其是网友在网上搜索,意欲得知当事教授姓甚名谁,这种做法超越了法律尺度。这一事件不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不宜轻易地介入其中;如果越界介入,会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对于纯属两个人情感的事情,媒体没有必要公开,网友也没有必要公开到网上,更没有必要动用人肉搜索的‘利器’公开当事人身份。”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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