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钉子户”拒强制搬迁 经苦劝2.5小时同意迁出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陶达嫔 刘冠南 越法宣 周小莉
2011年09月07日10:42
达成和解后,男屋主从楼顶下来接受媒体采访。梁文祥 郭康清 摄
达成和解后,男屋主从楼顶下来接受媒体采访。梁文祥 郭康清 摄

  法院、联社苦劝两个半小时,户主最终同意迁出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陶达嫔 刘冠南 通讯员/越法宣 周小莉)由于拒绝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昨天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依法对房屋位于杨箕村雄镇二横路7号的住户实施强制搬迁。

  尽管被执行人姚润珍一度情绪激动,但越秀区法院并未放弃最后“和解”的努力。经过整个上午漫长的协商后,杨箕村经济联社与户主最终在11时20分左右商谈成功,男屋主从楼顶下来。户主同意自愿迁出房屋,现场没有发生暴力事件。

  据介绍,从去年6月份杨箕村清拆开始,越秀法院分批共受理了涉杨箕改造案件35件,其中杨箕联社起诉村民交付房屋的宅基地纠纷案件32件,本案是首宗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该类案件。

  回放:判决生效3个月 钉子户仍拒搬

  “越秀法院对杨箕村民姚润珍户依法进行强制搬迁,是由于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越秀区法院方面介绍,关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杨箕联社”)诉姚润珍宅基地纠纷一案,越秀法院一审判决姚润珍户(含同住成员)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腾空杨箕村雄镇二横路7号房屋,交付给杨箕联社。

  但因姚润珍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于今年6月9日生效。判决生效后,杨箕联社安排了与杨箕村毗邻的天河区广利路78号303房(使用面积74.51平方米)作为过渡房屋给姚润珍户居住使用,准备了使用面积120平方米的广和路42号901房屋作为备用房供姚润珍户存放物品。经查看,两处房屋符合居住和存放物品的条件。因此,经杨箕联社申请,9月6日上午,越秀法院依法对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姚润珍户实施强制搬迁。

  现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在执行现场看到,被执行人姚润珍一度情绪激动,挂出横幅,她的丈夫则在六楼楼顶以跳楼相威胁,形势紧张。

  不过,越秀区法院不愿意放弃最后的“和解”努力。经过法院以及杨箕联社长达两个半小时反复做工作,姚润珍愿意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润珍户同意自愿迁出并腾空涉案房屋,待双方签订《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同意杨箕联社拆除涉案房屋。

  上午12时30分左右,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并实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记者在现场看到,签订协议之后,姚润珍一家“独守”的房子周围氛围开始缓和起来,工作人员连忙帮姚润珍一家搬家、扛家具等。

  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文杰介绍,由于姚润珍的房子还“身负”另一个“官司”,因此,暂时还没法拆除房屋。

  从去年6月份开始清拆的杨箕村,至今仍有部分村民不愿意签订拆迁协议。据介绍,目前,未与杨箕联社达成补偿协议的有18户,涉及房屋为29幢。

(责任编辑:朱鹏英)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