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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家暴锤杀前夫 法院称危险性极低从轻判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秀芝 杨骁
2011年09月08日16:10

  本报讯(通讯员杨秀芝 杨骁)张某因不堪前夫长期家暴,用铁锤将前夫砸成重伤。昨天,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张某与许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9年4月17日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仍一起生活,但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今年1月23日中午,在张某家中,许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在儿子及儿子女朋友面前对张某进行辱骂。当日15时许,许某在屋里睡觉时一直辱骂张某及张的父母,张某遂产生将许杀死的想法。随后,她用家中的锤子向许某头部左侧太阳穴部位击打。张某见许某头部大量流血,便拨打了电话报警,并在家中等候民警。经法医鉴定,许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受到被害人许某的打骂,走投无路才实施了指控行为,人身危险性极低,张某主观上能够认罪、悔罪,建议对处以轻刑。

  法院认为,张某因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张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许某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对张某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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